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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模拟试题一答案,
第93题
试题答案:cdef
试题解析:
提示;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则:教育与惩罚结合的原则,责任法定原则,责任自负的原则,主客观一致原则。。
考点:
第二章 行政法学有关知识 ☆☆☆☆考点30:行政救济基本内容;
行政救济是指当事人的权益因受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不法行政直接受到损害时,请求国家采取措施,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维护的制度。
1.行政复议
(1)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及时性原则;便民原则。
(2)特征:
(a)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b)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c)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d)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e)行政复议由行政相对人主动申请;
(f)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3)申请复议的时效: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当在知道具体行政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2.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指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第94题
试题答案:cdf
试题解析:
提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目的任务决定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内容。主要管理内容除包括选项abe外,还包括:核定建筑密度,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设计要求。选项c属于选项a的内容。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5: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依据和内容;
1.依据:城市规划依据;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经济技术依据。
2.内容:选择建设用地地址,核定土地使用性质,核定容积率,核定建筑密度、核定土地使用及其它规划设计要求。
3.范围:城市行政辖区范围。《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外、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也必须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接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规划管理。
第95题
试题答案:cf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性质、位置、范围、面积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按城市规划建成的居住区、工业开发区及不同功能作用的开发地区及规划保留区、控制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36: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任务;
城市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建设活动全过程的行政检查;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监督检查。
城市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有两种:一种是对建设工程使用土地情况的监督检查,另一种是对规划建成区和规划保留、控制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96题
试题答案:abe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道路网布局基本确定后,重点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为今后交叉口的实施和交通组织提供条件,必须考虑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围用地性质,提高通行能力。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6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2.基本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其中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城市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3.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
4.自行车交通。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驶速度宜按11~14km/h计算。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地区,其行驶速度宜取低限值。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10km计算。
5.步行交通。人行道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在城市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
6.城市货运交通。
7.城市道路系统。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等情况确定交叉口的形成及其用地范围。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的通行能力相协调,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规划交通量超过2700辆/h,道路小汽车数的交叉口不宜采用环形交叉口。
全市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07~0.10m2计算。车站、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的规模由集散人流量决定,集散广场的人流密度宜为1.0~1.4人/m2。
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3类,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m2计算。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有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不得大于200m。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应距离道路交叉口、桥梁坡道起止线50m以上;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出口与入口应分开设置,且两者距离应大于20m。500个车位以上的自行车停车场出入口数不得少于两个;1500个以上停车位的,应分给设置,每500个为一组,并应各设一对出入口。城市公共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服务半径宜为0.9~1.2km。
9.其他。本规范有附录和条文说明。
第97题
试题答案:abd
试题解析:
提示:随着《城市规划法》、《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规的颁布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一系列标准的实施,人们的法制观念日渐加强,深感需要有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方面的法规,以便在编制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6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为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质量,建设部组织编制并于1998年8月批准颁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强制性标准规定。
2.主要内容。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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