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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模拟试题一答案,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一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89题
试题答案:de
试题解析:
提示:管线的平面布置过程中,根据管线的性质和埋深等确定其排列次序,从道路规划红线向道路中心排列:电力电缆、电信电缆、配气管、配水管、热力管(以上一般在人行道上),输气管、输水管(以上一般在慢车道下),雨水干管、污水干管(以上一般在快车道下)。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6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1.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2.主要内容。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3.管线综合规划要求。城市工程管线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和各项专业规划相协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地下敷设。沿城市道路敷设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沿铁路、公路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铁路、公路线路平行。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埋设深度等确定,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和燃气配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各种工程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其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同管线间分别有不同的控制要求。
5.架空敷设。
6.其他。本规范附有条文说明。
第90题
试题答案:acde
试题解析:
提示:城镇体系规划应包括的内容除选项acde外,还包含: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41: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内容;
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城镇分工;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的措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涉及的城镇应包括设市城市和重要的县城。省城城镇体系规划涉及的城镇应包括市、县城和其他重要的建制镇、独立工矿区。
第91题
试题答案:abce
试题解析:
提示: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5.0.2要求,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6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0年版);
1.适用范围。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规划设计要求。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3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为:居住区(10000~16000户,30000~50000人)、小区(3000~5000户,10000~15000人),组团(300~1000户,1000~3000人);
3.用地、建筑与规划布局。其中居住区用地分为:住宅用地(r01)、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绿地(r04)等四类,其用地平衡控制指标分别为50%~60%、15%~25%、10%~18%、7.5%~15%。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
4.住宅。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其他要求确定。针对我国ⅰ棗ⅶ类建筑气候区,分为大城市及中小城市,提出了住宅日照标准规定,对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h标准,对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住宅层数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层数结构,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6层。
其中对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净密度最大值分别为32%、22%,面积净密度最大值分别为1.90万m2/hm2、3.5万m2/hm2。
5.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又称配套公建)。
6.绿地。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建的公共绿地指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
7.道路。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组团路路面宽度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5m,坡道纵坡不应大于2.5%。
8.竖向、管线综合与技术经济指标。
9.其他。
第92题
试题答案:acd
试题解析:
提示:行政立法的原则是指贯穿整个行政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其行为要遵守我国立法的一般原则,即社会主义原则、民主制原则。法制统一原则。以政策为指导的原则。还应特别注意贯彻以上acd原则。
考点:
第二章 行政法学有关知识 ☆☆☆☆考点19:行政立法原则;
1.行政立法除了要遵守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法制统一和以政策为指导的一般原则外,还特别要注意贯彻从实际出发、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2.行政立法行为只有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并且可以进行行政立法活动的行政机关,才可以行政立法。这样的行政机关就是行政立法行为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
3.行政立法应按一定的程序进行。行政立法的程序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和规章所应遵循的活动方式和法定步骤。行政立法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立法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协商、审查、通过、审批、备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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