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受人民币升值心理预期和美元与人民币利率差距影响,非贸易外汇流入大量增加,据山东省滨州市统计,每年都以30%以上增长,而且个人结汇增长明显快于售汇增长,这给完善外汇政策法规提出进一步要求。
一、影响国际收支申报和结售汇统计类别的准确性。由于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流入结汇或提现钞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于不能按政策规定提供材料的款项,居民个人往往改变真实的资金类别以其他容易提供材料的形式来规避这一问题,银行对其真实性也难以辨别,只好听之任之,这样直接影响到国际收支申报和结售汇统计类别的准确性。
二、资本项下资金混入经常项下流入。据调查,个人汇款资本项下混入经常项下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未真正放开境内居民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对于事实上已在国外进行投资的居民个人,将资本调回时只能混入经常项下,以非贸易外汇形式汇入境内结汇。二是有些外国投资者,以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名义汇入款项,以个人名义结汇,将结汇资金投入到外商投资企业的前期开办费及生产经营中。三是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过程中资金短缺,再增加投资的审批手续繁多,为解燃眉之急,其国外投资总公司往往以个人捐赠款的名义汇入国内外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成员,或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汇入一万美元以下资金,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即可结汇,作为企业流动资金周转使用,待资金充裕时公司再以贸易方式将资金转移境外。
三、居民个人管理办法中外汇流入管理政策难以掌握。虽然该办法第十条规定了十二项内容,但鉴于居民个人业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还是存在不明确的地方。银行面临的难题是,按一笔资金掌握则无证明材料,无法办理;若按每人分摊,银行又无从查证此事是否属实,既降低了银行的工作效率,也给居民个人造成不便。
四、服务贸易管理政策不够明确。与前几年外汇形势相适应出台的外汇管理政策注重宽进严出,对外付汇规定较为详细,但对于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入,除1996年出台的结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对服务贸易必须结汇或保留现汇种类有所规定但没有规定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再没有其他明确的规定,非贸易项下外汇流入管理较为模糊。
五、外币现钞缺乏有效管理。目前银行、海关无法对外币现钞流动进行完整的监测,不利于全面掌握跨境资金的流动情况,如居民与非居民外汇收支和结售汇依然没有有效区分、现钞与现汇结汇没有单独统计、海关对进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实行抽检式等。
为更好地完善非贸易项下外汇流入的管理,对于上述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居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取消收汇管理方面过于琐碎的限制性措施,摈弃难以辨认真实性或随意性较大的单证审核,加强机构联动管理效力。通过申报个人所得税等办法控制捐赠、赡家款等个人外汇收入,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国家税收,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利用个人外汇资金进行投机的可能性,在居民个人外汇管理领域实现由行政行为向商业行为的转变,以增强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居民个人大额外汇收支业务管理的可操作性。
非贸易外汇居民管理应当尽快实现从重流出、轻流入向流出流入均衡监管转变。应尽快出台详细的非贸易特别是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流入管理政策,既要防止逃套汇行为的发生,又要防止短期国际资本流动对国内的冲击,保持资本项目管制的有效性。
严格外币现钞管理。应加强对居民和非居民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的申报管理,对于携带超过标准的外币现钞应严格要求按其规定进行各项申报,并利用电子化手段,以外汇账户管理系统为基础,对银行体系发生的个人外币现钞的流量、存量以及现钞结售汇数据进行统计,建立完整的银行体系外币现钞管理统计体系,并将其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结售汇等系统相结合,以便全面分析和掌握跨境资金流动的情况。同时,贯彻落实《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反*******规定,以及时发现不法资金流动。
进一步简化手续,便利资本项下资金流动。放宽居民个人外汇投资限制,引导居民个人合理投资。另外,应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增资、对外贷款的审批手续,使资本项下资金通过合理渠道流入,防止与经常项下混淆。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鉴于非贸易种类繁多,形式多样的特点,上级部门应经常组织各种培训,使业务人员正确认识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熟悉与外汇管理相关的各项贸易、投资业务,以开阔视野,进一步增强其甄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