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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眉小札·书信|再别康桥|徐志摩,
爱;一边是无可理喻的家庭,一边是海阔天空的世界与人生;一边是你种种的习惯,
寄妈舅母,各类的朋友,一边是我与你的爱……你如果真爱我,不能这样没胆量,
恋爱本是光明事,为什么要这样子偷偷的,多不痛快。
从这样的语言来看,徐志摩不但是一个浪漫主义者,而且有一点接近启蒙主义
者。因为他并不完全是沉迷在一种如痴如醉的情感中,他是有理智,对环境是有分
析的,也许,正因为这样,他的文章中激情与睿智交融。这时的徐志摩是精神上强
大的,似乎不像在诗里那样脆弱:“我不知道风向那儿吹,我是在梦中,暗淡是我
梦中的光辉。”
这是因为他面对着强大的外部环境的压力,这种压力越是咄咄逼人,徐志摩越
是勇敢无畏,他不象鲁迅、胡适、郭沫若那样有那么深厚,那么执着的中国传统文
化的负担,他不像他们那样考虑到对亲人的责任。他是准备牺牲的,但是他只为他
的爱情牺牲;决不为他人牺牲;而鲁迅、胡适、郭沫若却在自由与责任之间寻求平
衡。为了平衡,他们作出了牺牲。
相比起来,徐志摩似乎是更勇敢的,更彻底的,更自觉地追求着自己的幸福。
但是,后来的事实证明徐志摩并没有完全追求到他的幸福。因为陆小曼在与他结合
以后,并没有把徐志摩当作唯一的心灵寄托。徐志摩不满意她过分地耽溺于社交。
她也许有自己的苦闷,她吸毒并且与一个医生发生某种暧昧关系。这使徐志摩十分
失望。在徐专摩应胡适之聘任北大教授之后,陆小曼拒绝到北京去居住,就迫使徐
志摩不得不频频往来于京沪之间,这又加剧了经济的拮据。非常不幸的是,在徐志
摩获得京沪之间免费航空卷不久,死于空难。
这个坚定的理想主义者,并未实现他恋爱神圣的理想,这个疯狂的浪漫主义者
在结婚以后,并没有享受到多少疯狂的幸福。他的幸福也许就在他的客观环境作苦
斗的过程中,虽然那时他忍受着分离之苦,但是这些痛苦却激活了他的心灵,使之
发出最强烈的光彩,一旦外来的压力解除,新的阶段开始了。他与陆小曼的内在精
神的矛盾却激化了。他对此毫无准备。因而这时的痛苦才是真正的痛苦,由于这种
痛苦缺乏理解,因而他无从反抗。他的激情也不但不因之放出光彩,反而暗淡了。
这种痛苦的特点是无可奈何的痛苦,连经典的浪漫主义者都不能理解的痛苦,因而
也是浪漫主义的惯用的方法所不能表达的。无言之苦,是为至苦,也许这种苦只有
现代主义者才能从另一个价值方位去透视。
其实痛苦的根源在浪漫主义者自身,他们最驾轻就熟的方法就是把自己的恋爱
绝对地美化、绝对地神圣化。这作为一种情感是真诚的,但作为一种理想却是空幻
的。世界上不存在无条件的、绝对的完全的爱。爱和一切事物一样是不完全的,不
完美的。现代主义对这一点有更深刻的理解,甚至恶毒的嘲弄,而浪漫主义却往往
耽溺于其间,甚至自鸩。正因为这样,徐志摩从一开始就是不清醒的。他在1925年
8月19日的日记中写道:
情感到了真挚热烈时,不自主的往极端走去……须知真爱不是罪(就怕爱而不
真,做到真字的绝对义那才做到爱字)……我要你的性灵,我要你的身体完全的爱
我,我也要你的性灵完全化入我的,我要的是你绝对的全部,那才当得起一个爱字。
在真的互恋里,眉,你可以尽量,尽性的给,把你一切的所有全给你的恋人,再没
有任何的保留,……因为在两情交流中,给与爱再没有分界,……爱是人生最伟大
的一件事实,如何少得一个“完全”;一定得整个换得整个,整个化入整个,像糖
化在水里……徐志摩这样描写感情是灿烂的,是浪漫的,但是如果拿来当真,那就
太天真了。他号称“诗哲”,在他劝导陆小曼如何对付外来的压力时,他还有哲人
的老练,可是一旦涉及到他们两个之间的心灵关系,他就天真得有点傻气,在这种
时候,他变得幼稚,浑身上下一点哲理的深度都没有,有时甚至好像连一点哲学的
常识都没有。任何事物之间的同一性,任何人物的情感相投都不能是永恒的,而是
有限的,注定要不断随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而人与人之间的个性、
情感的差异、矛盾、才是绝对的永恒的。正如他在欧洲时感到自己“绝对地”爱上
林徽因,回到中国又“绝对地”爱上陆小曼一样。作为一个浪漫主义诗人,他几乎
是不由自主地将自己本来是相对的感情绝对化了,这无可厚非;但是他往往又要求
陆小曼对他的感情要进入神圣化、绝对化的境界。因而他总是神经质地痛苦抑制着
自己对陆小曼的不满足,陆小曼总是迟迟不回他的信、或者较迟回信,他就把自己
的痛苦和期待用夸张的语言加以诗化,以致他自己常常分不清他的诗化成分与他的
真实情绪之间的区别了。
他根本不明白只要是两个人,他们的心就不可能完全同一。正因为这样才需要
对于对方的尊重。爱情即使是最伟大的也不可能完全心心相印,毫无错位,最动人
的爱情固然有心有灵犀脉脉相通的一面,又有互相冲突,互相磨擦、互相折磨的一
面,一方面以对方为生命,一方面又以对方为挑剔甚至折磨的对象,这是正常的现
象真正的爱情都既是心心相印,又心心相错的。所谓双方“完全”互相融化是一种
空想,不是出于天真、就是出于不尊重对方的个性。
很可惜,徐志摩连古典哲学的起码分析能力都没有。至于现代哲学他更是一窍
不通。这不仅是徐志摩浪漫主义的局限,也是二、三十年代中国知识分子的局限。
要是他生活在八十年代,中国的现代派诗人肯定会嘲笑他连起码的现代哲学常识都
不具备。他们会很惊讶:难道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是很难沟通的?难道他不懂得:
“他人是自己的地狱?”徐与陆的悲剧根源不完全在外部,更在他们的内心的缺乏
自我分析的盲目性,这是二三十年代中国个性主义者的通病。如果读者不盲目地为
徐志摩的又疯又痴的情感所俘虏,就可以看出,徐从一开始就无视他与陆小曼的不
同个性,是不可能完全重合的。他怀着诗化又神圣化的空想,要求陆小曼作百分之
百的奉献,这种理想本身就是可笑的,老实说,如果一个美国女权主义者来看徐志
摩这种叨叨不休的天真的狂言,她可能会拍案而起谴责徐志摩不但是狂妄自私的,
而且是大男子主义或者男性沙文主义的(man chauvinism),在爱情和婚姻中谁也
不能指望对方牺牲自己的个性去“完全”满足对方。在狂热语言背后,实际上他把
陆小曼放在人身依附的地位上。徐志摩以及当时的许多浪漫主义包括郭沫若、郁达
夫,在他的散文和小说中所表现的潜意识莫不如此。
五四时期以及二三十年代高唱恋爱神圣的诗人往往夸张自我感情的神圣而忽略
了对女性人格独立的尊重。
至今仍有不少文章停留在当年徐志摩、郭沫若的水平上。在谈及徐陆悲剧时,
往往不是过分强调外部环境原因,就是片面强调陆小曼的道德责任。这恰恰证明浪
漫主义的绚烂光华至今仍然掩盖着中国式的大男子主义,或男性沙文主义的幽灵。
至今人们很少发出疑问:徐志摩如此坚定地追求自由恋爱,为什么并未得到幸福,
相反,那些默默接受包办婚姻的作家如茅盾、叶圣陶、闻一多倒是享受了少有的持
久的和谐的家庭欢乐。这是因为,他们不那么强烈要求对方完全奉献自己,而对方
也没有陆小曼那样独立不羁的缺乏责任感的个性。
可见,如果双方都是浪漫主义者,都浪漫地向往对方完全属于自己,成为自己
的一部分。而无视或漠视那不属于自己的一部分,那就必然会感到恋爱神圣的理想
的破灭,甚至责难对方。徐志摩最后给陆小曼的书信(1931年10月29日)就流露出
这种情绪:
爱,你何以如此固执忍心和我分离两地……眉,你到那天才肯听从我的主张?
我一人在此,处处觉得不合式,你又不肯来,我又为责任所羁,这真是难死人也。
可以说,徐志摩到死也没有理解陆小曼,他根本无视陆小曼就是陆小曼,她并
不完全属于徐志摩;正因为她坚持她不属于徐志摩的那一部分,她才是一个真正的
陆小曼;一个真的陆小曼首先是属于她自己的、忠于她自己的。徐志摩的一切心灵
痛苦都源于一种幻觉,那就是陆小曼是百分之百地属于他的。虽然在口头上,在文
字上他也强调他也是百分之百地属于她的。可是,既然百分之百属于陆小曼,可又
为什么不调整自己使自己完全从属于陆小曼呢?显然这同样是不可能的。归根到底,
徐志摩是坚持着他不属于陆小曼的那一部分生命、个性,强烈地要同化、消化陆小
曼,而陆小曼则坚决地维护着那不属于徐志摩的那一部分,要徐志摩就范。
自然,如果把徐志摩和陆小曼互相不能同化的那一部分相比较,那徐志摩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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