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觉认识论
道家与儒家二家在先秦时期即同显于世,汉魏以后又同在“三教”。儒家大师以孔子、孟子并称,道家大师以老子、庄子并称,二者有着一个外表上近乎平行、对称的发展。
道家以老庄并称,有益有害。益处是老子和庄子都是道家大师,有重要著述传世,在学说的许多方面都相一致,因而二人的学说可以互释、互明。害处是,既然认为二人在许多方面都相一致,就可用对老子的研究代替对庄子的研究,用老子的思想代表庄子的思想,因而就出现了单方面的以庄注老,掩盖了老庄的重要差异,忽视了庄子对道家学说的进一步发展。比如,台湾学者龚乐群《老庄异同》认为:“释德清云:‘《庄子》一书乃《老子》之注疏。’《笔乘》云:‘老之有庄,犹孔之有孟。’可见庄子之学确是出于老子,虽时代稍后,环境略殊,所趣间或有异,然其根本思想固无二致。”
老子哲学与庄子哲学在认识论、古代物理学和形而上学的道论等方面是基本相同的,但是在社会观、政治观和理论体系上又有极大的不同。单纯地以《庄子》为《老子》的注疏,不仅掩盖了庄子,而且实际上也不能正确估价老子在道家传统中的地位。老子与庄子二者既不能互明,就只有各生疑惑了。
儒家认识论主张由己及人,由强调自我意识和主体行为引申出先人后己,注重的是由主体行为带来的社会效果。儒家的归纳、类比、引申的推理方法是一种独断的逻辑判断,确切地说不是一种逻辑上独立的认识论,而是从属和服务于儒家的社会主张的。与儒家完全不同,老子的认识论是他的道论的基础,在他的道家学说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在老子的认识过程中,全然没有逻辑推理可循。
老子哲学的认识论是直觉的认识论,是由认识的对象到认识的对象,由认识的主体到认识的主体,是因其最大内涵的概念的全部,而得到其全称概念自身,而不是由此及彼,或由彼及此。
《老子·五十四章》:“故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吾何以知天下之然?以此。”《老子·四十七章》:“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其出弥远,其知弥近。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名,不为而成。”对道家的这一认识论是明确肯定的。
道家一派是十分注意逻辑推理的,但是老子和庄子在追求绝对概念之中,从逻辑的相对有条件之处最终又否定了逻辑(形式逻辑)。不是以逻辑推理作为道论的认识基础,而是以直觉的认识方法作为道论的认识基础。逻辑在老子中只是作为形而上学道论的一个比较,在庄子中更是用为对儒、墨的舍弃和批判。形式逻辑是老庄学说的一个侧面,所以严格地说,它并不真正是老庄学说的组成部分。
直观的认识方法没有逻辑推理的中间环节,但是有认识主体的感性认识作为基础。老子所说的“常无,欲观其妙;常有,欲观其徼”(《老子·一章》)中的“妙”和“徼”,“道之为物,惟恍惟惚”(《老子·二十一章》)中的“恍”和“惚”,都具有直观的痕迹和特点。老子说:“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老子·二十二章》),就是对自然物质世界的直观感觉。
在直观认识论方面,庄子和老子是相互一致的。《庄子·大宗师》:“夫藏舟于壑,藏山于泽,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藏小大有宜,犹有所遁。若夫藏天下于天下,而不得所遁,是恒物之大情也。”“藏天下于天下”与老子的“以天下观天下”,意义是相同的。庄子所说的“日夜相代于前”与老子的“骤雨”、“飘风”意义是相同的。《秋水》篇中的“知之濠上”与“不窥牖见天道”意义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