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南山,天下之阻也,南有江淮,北有河渭,其地从汧陇以东,商雒以西,厥壤肥饶。汉兴,去三河之地,止霸产以西,都泾渭之南,此所谓天下陆海之地,秦之所以虏西戎兼山东者也。其山出玉石,金、银、铜、铁、豫章、檀、柘,异类之物,不可胜原,此百工所取给,万民所卬足也。又有秔稻梨栗桑麻竹箭之饶,土宜姜芋,水多功能鼃鱼,贫者得以人给家足,无饥寒之忧。故酆镐之间号为土膏,其贾亩一金。
班固在《两都赋》中,虽然“盛称洛邑制度之美”,但是对关中地区形胜和物产也大加赞誉,称美其“源泉灌注,陂池交属;竹林果园,芳草甘木;郊野之富,号为近蜀”,有“沟塍刻镂,原隰龙鳞,决渠降雨,荷臿成云,五谷垂颖,桑麻敷棻”,又有“上囿禁苑,林麓薮泽,陂池连乎蜀、汉”,肯定关中“华实之毛,则九州岛之上腴焉”。[40]
《史记》对于经济生活的重视,史无前例。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历史思想及于经济,是书盖为创举。”《货殖列传》“盖开《汉书》以下《食货志》之先河”。[41]又有人称赞《货殖列传》说,“若《食货志》,乃此《书》之注脚,而未有察其意者。”[42]而将生态环境与经济形势相联系以分析历史,可能正是《货殖列传》特有的优长之处。有的学者于是曾经发表“以自然主义笼罩一切经济主义”的评价,并赞美其中对“各地的环境”的重视,从而感叹道:“美哉《货殖传》!美哉《货殖传》!”[43]
关于生态保护:马班生态观异同之五
对于“大关中”的地理特征,班固在司马迁附论巴蜀地区和天水、陇西、北地、上郡之外,还说到武都地区和“自武威以西”地区。对于后者,《地理志下》写道:“自武威以西,本匈奴昆邪王、休屠王地,武帝时攘之,初置四郡,以通西域,鬲绝南羌、匈奴。其民或以关东下贫,或以报怨过当,或以悖逆亡道,家属徙焉。习俗颇殊,地广民稀,水屮宜畜牧,故凉州之畜为天下饶。保边塞,二千石治之,咸以兵马为务;酒礼之会,上下通焉,吏民相亲。是以其俗风雨时节,谷籴常贱,少盗贼,有和气之应,贤于内郡。此政宽厚,吏不苛刻之所致也。”其中“是以其俗风雨时节”句,“其俗”之后似有缺文。
所谓“风雨时节”,是汉代民间对理想生态的习惯表达形式。《淮南子·览冥》说到“风雨时节,五谷丰孰”。《汉书·地理志下》说到地方地理人文条件“有和气之应”时,也使用了“风雨时节,谷籴常贱”的说法。汉镜铭文中常见“风雨时节五谷孰”,“风雨时节五谷熟”的文句,或者又写作“风雨常节五谷熟”,“风雨时,五谷孰,得天力”,“风雨时节五谷成,家给人足天下平”等,都表达了对气候正常的祈祝。袁宏《后汉纪》卷二二载汉桓帝延熹八年(165)刘淑对策,以“仁义立则阴阳和而风雨时”为主题,也体现了同样的社会愿望。《史记·乐书》:“天地之道,寒暑不时则疾,风雨不节则饥。”张守节《正义》:“寒暑,天地之气也。若寒暑不时,则民多疾疫也。”“风雨,天事也。风雨有声形,故为事也。若飘洒凄厉,不有时节,则谷损民饥也。”
在“风雨”是否“时节”的天运面前,当时的人只能完全被动地顺从,对于创造“风雨时节”的形势其实是无能为力的。司马迁曾经利用农耕社会久已普及的“风雨时节”的思想,阐发了对于维护生态条件的深刻认识。他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44]所谓“天道”“四时”,不仅不能“弗顺”,而且应当“大顺”。又《史记·龟策列传》禇少孙补述:“春秋冬夏,或暑或寒。寒暑不和,贼气相奸。同岁异节,其时使然。故令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或为仁义,或为暴强。暴强有乡,仁义有时。万物尽然,不可胜治。”这样的文句,其实也是照应了司马迁的思想的。
但是,人又能够通过自己的行动在一定限度内影响生态,改变生态。这首先应当认识自然规律,理解自然规律。
《汉书·晁错传》记录晁错对策,其中有反映生态环境保护思想的内容:
诏策曰“明于国家大体”,愚臣窃以古之五帝明之。臣闻五帝神圣,其臣莫能及,故自亲事,处于法宫之中,明堂之上;动静上配天,下顺地,中得人。故众生之类亡不覆也,根著之徒亡不载也;烛以光明,亡偏异也;德上及飞鸟,下至水虫草木诸产,皆被其泽。然后阴阳调,四时节,日月光,风雨时,膏露降,五谷孰,祅孽灭,贼气息,民不疾疫,河出图,洛出书,神龙至,凤鸟翔,德泽满天下,灵光施四海。此谓配天地,治国大体之功也。
所谓“动静上配天,下顺地”,“四时节”,“风雨时”诸语,和上文引录的司马迁“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的思想是一致的。而所谓“德上及飞鸟,下至水虫草木诸产,皆被其泽”中,则体现出生态保护的意识。特别是将有关措施和“国家大体”、“治国大体”联系起来,应当说在生态保护史上,发表了一种开明的见解。尽管这是在传统天人关系背景下形成的思想,还不能说是一种自觉的意识。
这是一段对于讨论生态思想史极有意义的文字,然而《史记·袁盎晁错列传》并未载录。这或许也可以作为上文引述《史记》“残阙盖多”之说的一条佐证。
据《汉书·文帝纪》,汉文帝元年(前179)三月,“诏曰:‘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这是一种“顺四时”的举动,而司马迁《史记》也没有记载。
古来有以“四时”为原则的礼俗制度,以调整和确定人与自然之关系的秩序。其规则通常称之为“月令”,《逸周书》的《周月》、《时训》、《月令》等篇,《礼记·月令》,《吕氏春秋》的“十二纪”,《淮南子·时则》等,都有相应的内容。 《汉书·魏相传》记载,汉宣帝时,御史大夫魏相数表采《易阴阳》及《明堂月令》奏之,主张顺应阴阳四时执政,他说:
君动静以道,奉顺阴阳,则日月光明,风雨时节,寒暑调和。三者得叙,则灾害不生,五谷熟,丝麻遂,屮木茂,鸟兽蕃,民不夭疾,衣食有余。若是,则君尊民说,上下亡怨,政教不违,礼让可兴。夫风雨不时,则伤农桑;农桑伤,则民饥寒;饥寒在身,则亡廉耻,寇贼奸宄所繇生也。
以《月令》指导政策,可能在西汉中期以后更为明确。《汉书·宣帝纪》记录元康三年(前63)六月诏:
前年夏,神爵集雍。今春,五色鸟以万数飞过属县,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
其中所谓“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正是《月令》所强调的保护生态环境的禁令。如《礼记·月令》:“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吕氏春秋·孟春纪》:“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麛无卵。”
《汉书·元帝纪》记载,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六月,以“间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诏令:“有司勉之,毋犯四时之禁。”又永光三年(前41)十一月颁布的诏书也说道:“乃者己丑地动,中冬雨水,大雾,盗贼并起。吏何不以时禁?各悉意对。”颜师古注:“‘时禁’,谓《月令》所当禁断者也。”《汉书·成帝纪》记载:阳朔二年(前23)春,寒。诏曰:“昔在帝尧立羲、和之官,命以四时之事,令不失其序。故《书》云‘黎民于蕃时雍’,明以阴阳为本也。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阴阳,薄而小之,所奏请多违时政。传以不知,周行天下,而欲望阴阳和调,岂不谬哉!其务顺《四时月令》。”对于所谓“多违时政”的指责,颜师古注:“李奇曰:‘时政,《月令》也。’”汉哀帝初即位,李寻就“间者水出地动,日月失度,星辰乱行,灾异仍重”发表意见,以为“四时失序”,与“号令不顺四时”有关。他说:“夫以喜怒赏罚,而不顾时禁,虽有尧舜之心,犹不能致和。善言天者,必有效于人。设上农夫而欲冬田,肉袒深耕,汗出种之,然犹不生者,非人心不至,天时不得也。《易》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书》曰:‘敬授民时。’故古之王者,尊天地,重阴阳,敬四时,严《月令》。顺之以善政,则和气可立致,犹枹鼓之相应也。今朝廷忽于时月之令,诸侍中尚书近臣宜皆令通知《月令》之意,设群下请事;若陛下出令有谬于时者,当知争之,以顺时气。”[45]李寻的论点,也强调了《月令》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