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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个性心理特征教育中的心理性则,
戴小力
个性心理特征是个性的重要方面之一,是个体在活动中表现为行为特异性的心理特征部分,包括能力、气质和性格。个性心理特征既是分别独立存在的心理现象,又是个性结构的组成部分,与个性倾向性(如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价值观等)共同构成个性的整体。一个人总是在个性倾向性的作用下,在一定的活动中表现出特定的个性心理特征。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制约着个性的发展。
作为独立存在的心理现象,个性心理特征所包括的能力、气质和性格各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能否按照这些规律对其进行塑造和培养,关系到其能否得到健康、积极的发展,作为个性结构的组成部分,个性心理特征的发展状况又直接影响到个体心理的发展和健康水平。从上述意义出发,个性心理特征的塑造和培养既是教育问题,又是不能忽视的心理卫生问题。
中小学阶段是个体奠定其个性发展基础并初步形成个性的时期,该时期个性心理特征的发展在整个个性发展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且主要在教学活动中完成。
因此,如何在教学活动中充分照顾到学生个性心理特征的发展特点,把握好教育、发展与心理健康的关系,是每一位中小学教育工作者都必须认真面对并努力解决的问题。
当前,中小学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心理卫生知识的指导,以及因升学压力而导致的对其它方面的忽视,致使在学生个性心理特征的培养上普遍存在着超越心理发展规律、违背心理卫生原则的做法。如片面追求教学效率,随意加大教学量;忽视学生的心理和身体承受水平,盲目进行强化训练;以简单化的强制式教育代替艺术性的启发、诱导等。这些做法也许在某些方面暂时达到了教育者所预期的立竿见影的效果,并未造成特别不利的影响,实际上却导致了各种不良心理因素的出现,破坏了学生的心理平衡,并反过来影响学生个性心理特征及整个个性心理的健康发展。显然,加强教育过程中的心理卫生意识已成为中小学教育刻不容缓的任务。
心理卫生从本质上说是维护心理的健康、稳定发展的学问,是以人为对象的教育活动能否在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实现其目的的重要保证。中小学生个性心理特征的培养需着重注意以下几项心理卫生原则。
心身统一原则。“心身是相互作用的不可分离的实体,但只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有机体两个有区别的然而不可分割的方面。……疾病总是既是身体的又是精神的。”心与身的关系归根到底是心理机能与生理机能的关系,大脑在其中起着联系和调节作用,生理机能的状况好坏制约着心理机能的发挥和发展,反过来心理机能的状况也影响生理机能的水平,二者之间由于大脑的连接作用而存在着相互协调、相互适应的关系,个性心理特征的培养必须充分照顾到心身之间的这种协调统一性,只有将二者的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任何破坏身心统一规律的发展计划都将导致极为不利的后果。例如,在能力的培养上,既应避免忽视身体锻炼而单纯发展能力的做法,又应避免超出身体负荷量的能力强化训练(如安排过于繁重的学习任务和课外作业等)。前者不仅造成学生体质的下降,而且会导致大脑左右半球功能失调,引发各种心理疾病,并最终影响能力的进一步发展;而后者则直接造成学生身体上的过度疲劳,降低神经系统特别是大脑的活动机能,影响学习效率,挫伤学习动机。同样,在气质、性格的塑造上,也应注意个体心理品质发展与身体机能发展的协调统一,避免过于严厉的行为约束和超出身体承受水平的心理发展策略。近年来,国外曾一度盛行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类似“生存实验”的磨难教育,国内也曾有过准军事化水平的少儿军事夏令营等强化教育形式,然而结果却均未能如人所愿。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活动的设计者未能把握好身心统一的规律,忽视学生的身体承受水平而片面强调高强度、高密度的成人式教育内容和方法,造成大量无意义的机体伤病,从而阻碍了学生个性品质的正常发展。
渐进性原则。循序渐进是心理发展的一条普遍规律,个性心理特征的发展同样如此。从心理卫生的角度看,“渐进”意味着遵循学生的心理发展秩序,避免因盲目加快教学进度而导致学生心理发展在某些环节上出现“断裂”,从而引发各种不良心理反应。就能力发展而言,其渐进性表现在由浅到深、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例如,个体概念能力的发展是依次由数的概念到量的概念,到空间概念,再到时间概念。个体思维能力的发展顺序也是由感觉运动阶段(0~2岁)到前运算阶段(2~7岁),到具体运算阶段(7~11岁),再到形式运算阶段(11~15岁)。个体数学能力的发展同样是依次由数概念到加减法,再到剩除法,然后到剩方开方法,由简单运算到复杂运算,由初等数学到高等数学等。教育活动必须充分照顾到学生能力发展的渐进性规律,避免因盲目超前、随意省略必要的教学环节而造成学生非正常学习困难,并进而引发焦虑、自卑、畏难、厌学甚至惧学等不良心理反应。就气质、性格发展而言,其渐进性表现在积少成多、潜移默化、由潜在变化向显在变化发展。因此,对其进行塑造和培养也应是逐步递进式的,切不可急于求成。当学生在活动中表现出消极的气质行为或偏离性格时,教师应有充分的耐心和信心对其进行启发和诱导,并有针对性地创设积极、健康的行为情景供其逐步改进、调适。反之,若急于求成,一味采取强制性的高压手段或过份严厉的惩罚措施,则不仅不利于学生积极地调整、完善自己,而且会引发抵触、抗拒心理,导致消极甚至破坏性情绪。
兴趣----自觉性原则。兴趣是人积极探究某种事物的认识倾向。它出自于好奇心,即探究新事物的心理需求,这种需求得到一定的满足,就会产生对有关事物的兴趣(如学习兴趣)。学生若对所从事活动感到兴趣,就会导致活动动机乐趣化,活动因此成为一种积极主动的心理倾向和自觉行为。前苏联心理学家克鲁切茨基指出:“学习一定活动的爱好,导致能力的锻炼和相应的发展,发展了的能力在活动成功上有积极作用,而成功又反转来‘强化’爱好和兴趣。”可见,兴趣爱好能激发活动的自觉性,有助于个性心理特征在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发展。
中小学生由于自我意识的发展尚不完善或处在较低水平,缺乏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和活动自觉性。因此,让他们被动地接受那些在他们看来是单调、枯燥,甚至毫无意义的内容,容易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和负担,导致厌倦、失望、逃避等不良心理反应,既不利于心理健康,又阻碍其能力的提高和气质、性格的改进。通过发现、培养兴趣来激发学生学习活动的自觉性,则能避免上述不良心理倾向的出现,使学生在积极、愉快的心态中实现个性心理特征的健康发展。在这方面,教师应充分发挥自己的教育机智,根据学生的知识经验水平和教育的内容、目标,艺术地发现和培养学生的兴趣点,并以此作为教育活动的切入点和催化剂,达到寓教于乐、寓健康发展于兴趣爱好的目的。
区别性原则。个性心理特征教育中的区别性原则包括而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正确区分教育过程中出现的学生的能力、气质和性格因素,二是区别对待不同能力水平和不同气质、性格类型的学生。教育过程是一个复杂的教与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常常有不同的个性心理特征背景,须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教育措施。例如,一个学生考试成绩不理想,可能因为能力有限,也可能因为气质上的粗心大意,还可能因为性格上的骄傲麻痹。属于能力方面的原因应给予理解并进行个别帮助;属于气质方面的原因应进行提醒、劝告,帮助查找自身不足;属于性格方面的原因则应作出较严厉的批评,以利于其留下较深刻的印象,尽快改正。如若处理不当,盲目行事,则不仅不利于学生的进步,而且很可能挫伤学生的积极性和自信心,甚至助长某些不良个性倾向,导致消极的教育后果。同样,学生的能力、气质、性格也存在着个体差异。例如,在能力上,有的学生在某方面的能力水平较高,有的较低;有的学生能力表现的较早,有的较晚,女生在语言、文学、音乐等方面比男生更早显露出才能,而男生则在绘画能力等方面比女生表现得要早等。在气质上,由神经过程特性决定的四种气质类型:多血质、胆汁质、粘液质和抑郁质具有明显不同的动力特征,而在性格上同样存在着处事态度和行为倾向的差异。因此,教育过程中也必须注意区别对待上述诸方面的差异,在教育方式、目标要求上表现出灵活性和区别性,不强求一致,不简单划一,真正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育活动不出现消极的负面效果。在区别对待不同气质类型的问题上,对内向气质者,尤其是具有抑郁质特征者,需要表扬、奖励时宜采取公开的方式,以鼓励其发展外向行为,发扬优点,需要批评和惩罚时则应注意其气质特征中的不利因素,采取个别的方式,以避免触及其过于脆弱、敏感的神经,挫伤其较强的自尊心,造成消极抵触情绪;对于胆汁质等外向气质者,则不宜过多采用公开褒奖的方式,否则容易导致骄傲自满情绪。在需要批评时,由于其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可适当选择公开处理的方式,以利于其增强克服缺点的动力,同时又不损伤其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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