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一,规定的权利主体是投标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招标项目的使用人。
第二,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时,无需举出确切的证据证明招标投活动违法,只要"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即可,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能借此干扰招标活动,并不得污蔑陷害。
第三,接受异议的单位为招标人,受理投诉的部门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