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加大监察查处力度。强化劳动监察是做好职工维权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通过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一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制止,对那些明知故犯、拒不纠正的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争议调解的几种方法
劳动争议调解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在实际工作中,劳动争议调解的方法主要有3种:
案外调解。所谓案外调解,是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采取非立案方式予以调解结案的一种处理方法。案外调解劳动争议的做法,往往很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处理结果没有法律效力,容易产生后患。有的劳动争议不属于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有的劳动争议虽然属于受案范围,但企业一方当事人不愿当被告,要求解委不要立案处理等等,遇到此类情况,不少调解委员会就会采取案外调解的方法。
信访调解。所谓信访调解,是指由劳动信访机构对劳动争议采取调解方式予以解决的一种处理方法。信访调解劳动争议的做法,没有特定的程序,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处理结果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对一些不属于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的劳动争议,只有按信访渠道向上反映,尽力采取信访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
行政调解。所谓行政调解,是指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一些相对简单的劳动争议采取调解方式加以解决的一种制度。行政调解劳动争议的做法有一套规范而简单的程序,虽然其处理结果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那些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劳动争议,一旦行政调解不成,还可以进入仲裁程序,将其纳入法律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