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按实际购买力计算,人民币汇率水平在长期内可望通过某种方式进一步提高,但在短期内,维持人民币汇率水平稳定为我国利益所在,否则我国经济部门将难以消化过于剧烈的冲击。相应地,我国货币当局当前和未来的重要政策目标之一,就是在不断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同时尽力维持汇率水平稳定。无论是中国人民银行7月26日郑重声明否认将在不远的未来进一步提高人民币汇率,还是8月16日外汇市场上业已连续5天的人民币单边上扬行情发生转折(普遍认为此系中国人民银行干预外汇市场所致),都体现了政府的这一政策取向。为了尽力维持汇率水平稳定,我国政府还需要实施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除了投机活动之外,人民币升值压力主要来自巨额国际收支顺差、外汇储备等基本面因素,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某些特点又进一步加重了这些压力。有鉴于此,我国政府除了将继续抑制市场参与者的人民币短期内继续大幅度升值预期之外,其他配套政策将主要围绕抑制国际收支顺差和外汇储备过快增长展开,这些政策又将给企业开辟新的机遇。
政府配套政策之一:将强制结汇制改为意愿结汇制
自从1994年初建立银行结售汇体制以来,我国一直对中资企业实行强制结汇制度。这种外汇管理体制固然提高了外汇管制的有效性,但也降低了我国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导致我国外汇储备过度增长,这一点在存在人民币升值预期时极大地加重了人民币升值压力。将强制结汇制改为意愿结汇制是我国结售汇体制的发展方向,并且是一种渐近的过程。今年以来,我国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放松步伐加快,迄今已经两次调整。3月,将境内机构超限额结汇期限由10个工作日延长为90日,允许境内机构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出核定限额后的90日内仍可保留其外汇资金,同时扩大了按实际外汇收入100%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企业范围。8月2日,政府再次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现汇的比例由30%或50%调高到50%或80%。至此,我国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基本上已经取消。预计在不久的将来,按实际外汇收入100%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企业还将进一步增多。
政府配套政策之二:发展外汇市场,减轻人民银行必须全盘吃进外汇的被动局面
自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建立以来,人民银行一直是这个外汇市场的惟一做市商,承担了被动全盘吃进外汇的义务,致使近两年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外汇储备增长大有失控之虞。发展外汇市场、减轻人民银行被动全盘吃进外汇的压力相应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
发展外汇市场包括扩大市场参与者队伍、丰富交易品种和推行外汇做市商制度3个方面。在丰富交易品种方面,根据8月8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 【2009】 202号,下文简称“《通知》”),人民银行已经以人们始料不及的速度宣布扩大外汇指定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预计我们还将看到更多的汇率避险业务获准开办。
在扩大市场参与者队伍方面,根据《通知》,非金融企业已经首次获准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从事自营交易。无论是对于非金融企业满足自身汇率避险要求,还是我国银行外汇市场的发展,准许非金融企业进入这一市场都是极为重要的步骤。在《通知》给非金融企业参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设立的5道门槛中,“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25亿美元或者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20亿美元以上”是最严厉的客观性要求,服务贸易企业外汇收支目前尚无详细排行榜,我们暂时无法判断服务业企业有多少能够满足上述条件;在2009年中国大陆货物进出口贸易500大企业(集团)中,能够满足这项条件的总共有50家企业(集团),其中外资企业(集团)22家。预计上述门槛将趋向降低,如果将门槛降低到年度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10亿美元以上,上述500大货物贸易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候选企业就可以增加到117家。
政府配套政策之三:有秩序扩大进口
1994—2009年,我国连续11年贸易顺差,最高纪录是1998年的434.75亿美元。今年我国贸易顺差又创造了历史纪录,1—7月累计贸易顺差499.7亿美元,预计全年贸易顺差超越700亿美元不成问题,甚至可望超过1000亿美元。庞大的贸易顺差和由此而来的外汇储备高增长,不仅激化了贸易争端,而且加重了人民币升值压力,有秩序扩大进口相应地成为政府的政策取向。我国扩大进口的商品主要是国内短缺的初级产品和资本设备,讨论已久的某些初级产品(如石油)战略储备制度也可望借此正式启动。
在进口先进资本设备方面,我们不能因为进口而扼杀国内设备厂商的市场空间,因此,必须在政府采购、税收、使用等方面制定相应政策,尽量优先促进国产资本设备的使用,便利国产技术装备厂商的必要进口需求,只有国内暂时还无法生产又确实需要的资本设备才便利其进口。
政府配套政策之四:扩大对外直接投资
截至2009年底,我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近370亿美元,有秩序地进一步扩大对外直接投资不仅有利于削减人民币升值压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兼顾获取海外销售渠道、规避贸易壁垒、获取发达国家企业研究开发能力、获取重要原料/能源来源、降低生产成本等目标。扩大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主要将围绕放松境外投资外汇管制展开。此前,国家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极为严格,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该政策已经开始松动。
首先松动的是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管制政策,允许部分地区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由于试验结果至今比较令人满意,2009年5月19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35号)已经宣布将此项试点扩大到全国,增加境外投资的用汇额度;扩大试点地区外汇局的审查权限。随后松动的是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2009年7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退还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将已经收取的保证金退还给相应的投资主体。第三,准许境内企业向其境外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国家外管局2009年已经颁布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境外运作管理暂行办法》,批准一批跨国企业通过境内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为其境外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第四,鉴于边境地区人民币投资活动活跃,外汇管理部门已经陆续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将边境投资活动纳入合法轨道。第五是开放了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根据2009年8月16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9]6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简化了对外汇指定银行为我国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手续,银行可在外汇管理局核定的余额指标范围内自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无须逐笔向外汇管理局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