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市公司虚增经营业绩,主要是通过人为的编造、变通等手段虚报公司净利润。从目前情况看,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上市公司编造利润的现象非常普遍,比如,有的上市公司连续出现中期报告亏损,而年度报告却实现盈利;有的公司总是在亏损一重组一再亏损一再重组的怪圈中徘徊;还有一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很低,甚至亏损,但净利润却很高,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的影响越来越大。这些现象表明,一些上市公司在人为地调控利润。
上市公司虚报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此行为的存在,会削弱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造成经济秩序混乱,也会破坏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会误导投资人的投资行为,损害投资者利益。为了准确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虚报经营业绩的行为,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编造利润的目的和主要方法进行深入分析。
根据对实际情况的分析研究,上市公司虚报经营业绩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股发行及增发或配股的动机
为了从证券市场募集大量资金,许多公司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的愿望十分强烈。但按证券法的规定,发行和上市股票的公司必须具备3年经营盈利的条件,于是为了发行和上市股票,一些公司采用了不正常的手段粉饰公司的经营业绩,使公司具备连续盈利的条件。此外,由于我国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与近年来公司的每股税后利润有关,而股票发行价格高低决定“圈钱”的多少,即股票发行价格与公司利益直接相关,因此许多公司在虚增净利润上煞费苦心,千方百计提高股票发行价格。还有些上市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在证券市场上进行再筹资,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愿望也很强烈。然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新股的要求较为严格。按2009年前的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其申请配股前3年的每年净资产收益率必须在10%以上,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不低于9%。在这种条件约束下,许多上市公司想方设法抬高净资产收益率,虚报利润。尤其是那些前两年净资产收益率已达到10%的公司,如果第三年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10%,则前功尽弃,于是在配股或增发新股动机的驱使下,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编造会计报表,粉饰净资产收益率,以达到配股条件的要求。
今年3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放宽了上市公司再筹资的条件,对申请配股或增发新股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由原10%降为6%。尽管管理层降低了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新股的条件,但在我国企业普遍经济效益不高的情况下,若能够不掺水份地达标,也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为了在二级市场上再筹资,一些上市公司仍会拼凑利润。
(二)避免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的动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且在期限内未能消除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可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终止其股票上市。中国证监会和深沪交易所推出的ST制和PT制,是对经营状况恶化的上市公司股票的一种特别处理方法,即限制此类股票的交易时间和股价涨跌幅度等。最近中国证监会又发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表明退市机制已经启动。这样,多年亏损且不能扭亏的上市公司会被淘汰出局,如PT水仙已被终止上市,这对经营业绩不好的上市公司,形成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了避免公司股票被戴上ST、PT的帽子并被终止上市,一些公司会竭力粉饰其经营业绩,尽可能避免连续亏损情况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上出现的第一年巨额亏损,第二年扭亏,第三年又亏等奇怪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三)炒作公司股票的动机
上市公司股价的高低与公司及其管理人员、投资者、债权人、公司职工等各方面的利益直接相连。股价上升,公司股票市值增长,说明公司价值在上升,可使公司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公司再筹资打下基础;股价上涨,也为公司管理人员、公司职工等带来好处,因为他们手中大都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在这种动机支配下,一些上市公司便在财务报告中粉饰经营业绩,虚增利润,使股票市盈率下降,给人以其股票投资价值很高的假象。1997年底国嘉实业股价一路飙升就与其虚报利润5000多万元有关。一些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的每股收益很高,但分配方案常常是不分配不转增,这些公司根本就没有相应的现金流量,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因此其利润的质量不高。人为地虚增每股收益指标,目的就是为炒高本公司股票。经营不景气、盈利水平下降的上市公司,为不使其股票价格下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会千方百计粉饰盈利业绩,以支撑其含有水份的股价。
目前上市公司虚增经营业绩的现象较为普遍,其主要手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关联交易调控经营业绩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企业集团内各公司之间的商品购销及其他资产的转移等都属关联方交易。由于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大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因此,关联交易广泛存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中。应该说,关联交易与虚增经营业绩不存在必然联系,但有些公司在关联交易中,其交易价格按公司需要随意制定,有的实属虚假交易,使利润在集团公司内部转移,这种关联交易已成为上市公司调控利润的重要手段。还有的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转卖给关联方,这些资产的价值有限,但转让价格却很高,在资产转让中上市公司往往会获得一笔可观的收益。还有些上市公司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管理费用、离退休人员费用转移给母公司,从而达到提高上市公司盈利水平的目的。由此可见,上市公司由关联交易取得的收益往往带有一定的虚假性,需要深入剖析。
(二)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照使上市公司利润虚增
从地方利益看,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对推动地方经济作用很大。一个地区上市公司的指标很紧,壳资源十分珍贵。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不忍上市指标作废和失去宝贵的已上市资格,便不惜向本地区上市公司进行援助,给予政策上的扶植。这样一来,地方政府的援助就成为许多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重要手段。比如,地方政府为扶持上市公司,越权给上市公司减免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退税,多数上市公司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5%,甚至更低。由于这种税收优惠属于地方政府的越权审批,所以它是不确定的,也缺乏连续性,只是按需要调控利润的一种手段。再有,在上市公司业绩不理想的情况下,为确保上市公司的利润,使其达到在二级市场上再筹资的要求,地方政府往往会直接为上市公司提供财政补贴。有的补贴数额很大,显然是“业绩不够,补贴来凑”。许多上市公司的补贴收入在利润表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这是值得认真思考的。此外,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机构对上市公司拖欠的利息予以核销减免,也是地方政府援助上市公司的一种重要形式。
三
针对上述情况,管理层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公布年报时要披露关联交易的类型和定价政策;对报表中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详细说明等。最近,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编制和披露季度报告。财政部也于近日发出通知,强调对于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这些措施的推出,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但笔者认为,仅仅加大管理力度还不能有效遏制虚增经营业绩之风。还应在考评公司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方法上进行深入改革,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从而从机制上制约虚增经营业绩的行为。
首先,考核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应以主营业务利润为主,而不是净利润或利润总额。尽管对主营业务利润也会加以粉饰,但相对而言,该指标较净利润和利润总额要实在得多。目前,计算各种利润率指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大都选用净利润和利润总额,主营业务利润往往被冷落。从构成上看,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除受主营业务利润影响外,还受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所得税的多因素影响,而后几项正是上市公司虚增利润的主要渠道。笔者认为,主营业务利润受非正常因素影响小,用它取代净利润,计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或每股收益等,更能准确反映公司的收益水平。一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很低,甚至亏损,但净利润却很高,可能这些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较高,但这些公司不具有成长性和发展潜力。如避开受其他业务利润、非经常性损益及所得税率影响的净利润指标,会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虚增净利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