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教育法规,执行上级党、政部门的指示和决定,执行学校支部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努力完成《校长任期责任书》的任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
3、全面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总务,体卫、创收,人事、保卫等工作并分管某些方面的工作,对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4、通过各处负责人搞好各项日常行政工作的管理,支持和信任所属干部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5、抓好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
6、施行对行政干部和教职工的考核,建立健全德、勤、量、绩、能的考核制度,人事与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度,领导职评、晋级及奖惩工作。
7、根据行政工作的需要,按“德才兼备”的原则,培养使用,考察中层干部,向总支委员会提出中干任免人员名单,组建好行政工作班子。带头再塑干部群体形象。
8、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主持行政办公会议,集思广益,正确决策。
9、多方筹集办学经费,建立和完善奖金分配制度,坚持“奖勤罚懒”的分配原则。
10、沟通和协调校际之间,友邻单位的关系,争取社会力量办好学校。
11、向上级和全体教职工总结报告工作。
校长任职条件:
1、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群众的代表性、先进性。
3、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
4、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5、并有一定的影响力。
6、接受党对工作的监督,管理好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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