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休谟对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归纳推理的必然性提出了严重质疑。金岳霖对此做出了他自己独特的回答,但他以及其他中西哲学家的已有解答都是不成功的,以致仍然可以说:“归纳法是自然科学的胜利,却是哲学的耻辱。”本文接着重点阐述了下述观点:休谟提出的归纳问题在逻辑上无解,其原因在于它的三个预设不能成立;归纳是人类在茫茫宇宙中生存时所必须采取、也只能采取的认知策略,因此它对于人类来说具有实践必然性;归纳的认知策略有助于人类从经验的重复中建立起某种确实性和规律性;建立具有局部合理性的归纳逻辑和归纳方法论是可能的。本文最后提出了一个全面的归纳逻辑研究纲领,包括发现的逻辑、(客观)辩护的逻辑、(主观)接受的逻辑,以及修改或进化的逻辑。
[关键词] 休谟问题,金岳霖,归纳原则,归纳的实践必然性,归纳逻辑研究纲领
[作者简介] 陈波,1957年生,哲学博士,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休谟问题及其影响
“归纳”常被定义为从个别性例证到一般性原理的推理,这可以称之为“狭义的归纳”;“广义的归纳”则指一切扩展性推理,其结论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前提的真无法保证结论的真,于是整个推理缺乏必然性。广义的归纳包括:简单枚举法,排除归纳法(即通常所说的“求因果五法”),统计概括,类比论证,以及假说演绎法等。通常所谓的“完全归纳法”和“数学归纳法”由于具有必然性,不属于广义归纳之列。
关于归纳,实际上可以区分出三个不同类型的问题:(1)心理学问题,着重探讨归纳推理的起源,发现或得到归纳结论的心理过程和心理机制,以及对某个归纳结论所持的相信或拒斥的心理态度及其理由等。(2)逻辑问题,着重探讨归纳结论与观察证据之间的逻辑联系,或者说归纳过程的推理机制。这里要具体探讨归纳推理的形式和种类,各种归纳推理形式的可靠性程度,提高归纳结论可靠性的一般原则和方法,以及与求初始概率和概率演算相关的原则和方法。(3)哲学问题,主要探讨归纳推理是否能得必然性结论,如果不能得必然真的结论,那么它的合理性何在?如何为其合理性进行辩护?
本文所要考察的“归纳问题”,主要是指归纳合理性及其辩护问题,由于这个问题最早是由休谟在《人性论》第一卷(1739)及其改写本《人类理解研究》(1748)中提出来的,因此亦称“休谟问题”。休谟从经验论立场出发,对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提出了根本性质疑,其中隐含着对归纳合理性的根本性质疑。他的这个怀疑主义论证,在哲学史上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
休谟把人类理智的对象分为两种:观念的联系和实际的事情,相应地把人类知识也分为两类:关于观念间联系的知识,以及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前一类知识并不依赖于宇宙间实际存在的事物或实际发生的事情,只凭直观或证明就能发现其确实性如何。而关于事实的知识的确实性却不能凭借直观或证明来发现,例如设想“太阳过去一直从东方升起”与“太阳明天将从西方升起”并不包含矛盾。那么,关于事实的知识或推理的根据何在?休谟指出:“一切关于事实的推理,看来都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上面的。只要依照这种关系来推理,我们便能超出我们的记忆和感觉的证据以外”。 他继续分析说,“从原因到结果的推断并不等于一个论证。对此有如下明显的证据:心灵永远可以构想由任何原因而来的任何结果,甚至永远可以构想一个事件为任何事件所跟随;凡是我们构想的都是可能的,至少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是可能的;而凡是在使用论证的时候,其反面是不可能的,它意味着一个矛盾。因此,用于证明原因和结果的任何联结的论证,是不存在的。这是哲学家们普遍同意的一个原则。”于是,休谟得出结论说:“一切因果推理都是建立在经验上的,一切经验的推理都是建立在自然的进程将一律不变地进行下去的假定上的。我们的结论是:相似的原因,在相似的条件下,将永远产生相似的结果。”但休谟继续质疑说,关于自然齐一律的假定不可能获得逻辑的证明:显然,亚当以其全部知识也不能论证出自然的进程必定一律不变地继续进行下去,将来必定与过去一致,他甚至不能借助于任何或然论证来证明这一点。“因为一切或然论证都是建立在将来与过去有这种一致性的假设之上的,所以或然论证不可能证明这种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一个事实,如果一定要对它证明,它只是假定在将来和过去之间有一种相似。因此,这一点是根本不允许证明的,我们不需证明而认为它是理所当然的。” 由此,休谟提出了他本人所主张的关于因果关系来源的观点:“这种从原因到结果的转移不是借助于理性,而完全来自于习惯和经验。”在看见两个现象(如热和火焰,重与坚硬)恒常相伴出现后,我们可能仅仅出于习惯而由其中一个现象的出现期待另一现象的出现。因此,“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唯有这一原则可能使经验对我们有用,使我们期待将来出现的一系列事件与过去出现的事件相类似。” 而休谟所理解的“习惯”,乃是一种非理性的心理作用,是一种本能的或自然的倾向,于是他就把因果关系以及基于因果关系之上的归纳推理置于一种非理性、非逻辑的基础之上。
休谟的论证主要是针对因果关系的,但其中包含一个对归纳合理性的怀疑主义论证。我这里把这个论证概要重构如下:(1)归纳推理不能得到演绎主义的辩护。因为在归纳推理中,存在着两个逻辑的跳跃:一是从实际观察到的有限事例跳到了涉及潜无穷对象的全称结论;二是从过去、现在的经验跳到了对未来的预测。而这两者都没有演绎逻辑的保证,因为适用于有限的不一定适用于无限,并且将来可能与过去和现在不同。(2)归纳推理的有效性也不能归纳地证明,例如根据归纳法在实践中的成功去证明归纳,这就要用到归纳推理,因此导致无穷倒退或循环论证。(3)归纳推理要以自然齐一律和普遍因果律为基础,而这两者并不具有客观真理性。因为感官最多告诉我们过去一直如此,并没有告诉我们将来仍然如此;并且,感官告诉我们的只是现象间的先后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因果律和自然齐一律没有经验的证据,只不过出于人们的习惯性心理联想。
应该指出,休谟对归纳合理性的质疑是针对一切归纳推理和归纳方法的,并且它实际上涉及到“普遍必然的经验知识是否可能?如何可能?”的问题,涉及到人类的认识能力及其限度等根本性问题。因此,休谟的诘难是深刻的,极富挑战性,得到了哲学家和逻辑学家的高度重视,他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归纳辩护方案,主要有:(1)演绎主义辩护,指通过给归纳推理增加一个被认为是普遍必然的大前提,把它与归纳例证相结合,以此确保归纳结论的必然真实性。这种归纳辩护方案实际上暗中承认了归纳推理本身不能得必然结论,其主张者首推穆勒,此后著名的有罗素以及中国的金岳霖。(2)先验论和约定论辩护,其代表人物是康德、彭加勒等人,例如约定论通过把归纳推理的大前提归诸于某类主观约定或社会约定来为归纳辩护。(3)归纳主义辩护,指通过列举使用归纳法在实践中所获得的成功来为归纳法辩护。(4)概率主义辩护,主要是由逻辑实证主义者所提出的一种归纳辩护方案。(5)由于上述各种辩护方案在总体上都不太成功,波普尔坚持一种反归纳主义的立场。所以,下述说法迄今为止仍然是成立的:“归纳法是自然科学的胜利,却是哲学的耻辱。”
二、金岳霖的归纳辩护方案
休谟问题在金岳霖的学术生涯中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20世纪30年代,金岳霖在伦敦念书时,研读了休谟的《人性论》一书,“休谟底议论使我感觉到归纳说不通,因果靠不住,而科学在理论上的根基动摇。这在我现在的思想上也许不成一个重大的问题,可是,在当时的确是重大的问题,思想上的困难有时差不多成为情感上的痛苦。但是,我对于科学的信仰颇坚,所以总觉得休谟底说法有毛病。以后我慢慢地发现休谟底缺点不在于他底因果论本身,而在于他底整个的哲学。” 他认为,不把知识论问题理出过条理来,没有办法对休谟问题作出系统的回答,也就没有办法写归纳法的书,而知识论又需要一个本体论的基础。于是,在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