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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女之婚不可证

    11-14 22:57:17    浏览次数: 333次    栏目:语文辅导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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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女之婚不可证

                     孙绍振

     证婚人演说词

     朋友的孩子结婚,请我当证婚人,要求发表演说,要有趣,还要深刻。绝对禁止讲空话、套话。要讲真话,讲出学者的水平来。

    苦思冥想数小时,终于理清了在现场的氛围中作即兴发挥的思路如下:

    这么热烈的掌声把我捧到台上来,我实在禁不住有点惶恐。承蒙抬举,让我担当这么个荣耀的角色,但是,我觉得,证婚人这个角色完全是浪费!都这么明媒正娶的了,又不是抢亲,更不是包二奶,大张旗鼓地隆重庆祝,来了上百的亲朋好友,要证明婚姻的确实,不是多此一举?在公元二千零一年的一天晚上七时三十分零一秒,新郎新娘在这个酒店里合法地结婚。经过省级医院著名医生检查,男方没有爱滋病,女方也持有居民委员会的权威的文件,日后绝对不存在重婚罪的可能。

    如果这样明白的事,还要证明,就说明主办婚事的家长,怀疑诸位来宾有夜盲症。

   文革虽然一去不复返,但伟大格言仍然在耳: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是真正的英雄,难道这么多英雄的雪亮的眼睛都不算数,都不能信任?只有我说了,才能算数?

    这就不是抬举我,而是把我孤立起来,放在众人怒火的炉子上烤。

    谢谢你们的鼓掌,谢谢你们由衷的笑,你们笑得越开心,我却越沉重。和这么多人眼睛相比,我的眼睛不过是多了一副眼镜,有几百度的近视,有几百度的老花,再加几百度的散光。不戴眼镜的时候,我的眼睛充满了诗意,有蜜蜂的复眼的功能,能把月牙儿看成复瓣的松子花,把一头的蛇看成多头蛇,颤抖的;血红的舌头像失了火窗子里火焰纷飞。现在我就看见在新郎身边站着五六个新娘。

     请诸位不要笑,我是非常严肃地怀疑着我这个职位的必要。

     但是,谦虚不是我的特长,我记得伟大的格言,谦虚使人进步,但是,在眼下可能是个例外。

     证婚人的职责是“证”,就是提供证据。或者是人证,或者是物证。人证,还用我来提供吗?在场的这么多人,还缺一个我吗?至于物证,将来生了孩子,就是证明。英国人说,手里拿着食品布丁,从理论上证明它就是布丁是很困难的,他们发明了一个经验主义的方法,说是“布丁的证明就是吃”。我们推演一下:结婚的证明就是孩子。有时孩子还不行,现在赖帐的太多,就有了亲子鉴定的科学。但是,这也有十万分之几的误差。

     科学不完全可靠,因为有些是间接证明,最可靠的是直接证明。

    但是,什么都可以直接证明,只有结婚是例外,结婚与第三方无关,不允许参观。允许参观的就不是真正的爱情和婚姻。比如说,影视屏幕和戏曲舞台上,明明两个人没有什么感情,可是装得很像是堕入爱河,神魂颠倒的样子,能装上五分钟,至多两个小时,让你看了流眼泪,要给个文华奖或者奥斯卡奖什么的。但是,这是艺术。爱情如果成了艺术,成了演戏,允许人参观,就是假的了。真正结婚,不欢迎直接参观,它是秘密的,一切动作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隐私范畴。

     据说有一种毛病叫叫做偷窥癖,专门偷偷看人隐秘的行为。你们不至于就指派我干这个吧?

     站在证婚人的位置上,我就只有以下几种选择:

    第一,对于此项职责持吊而郎当的”态度,其结果,说文雅一点,就是渎职,等着我的是撤消职务的处分;第二,硬着头皮执行任务,免不了要被当成心理不健全的偷窥癖的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第三,由于偷窥,而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例如民事拘留数天之类;第四,为了避免上述尴尬局面,主动申请充当有职无权的傀儡:日后离婚诉讼,让我出庭作证,我本着邓小平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只说一句话:我什么也没有看见。

     结婚是两个人的自由,自由是不须要任何人来证明的。这是五四先驱所追求的恋爱婚姻自主的理想。这一点自由虽然看来真是微不足道,可要真正实现,却花了上千年的时间,以无数的梁山伯、祝英台和罗密欧朱丽叶的悲剧为代价,至今还没有彻底实现。

     有人说,也许,原始婚姻是自由的,只要两情相悦,爬到树枝上,躲到山洞里、草堆里都成,连个塑料席子也不用。但是,我看过一本苏联人写的《印度史话》,说是早期的印度人是从伏尔加河迁移过去的(有他们的印欧语系共同的词根为证)。那时很原始,很自由,但是也很野蛮,就在佛法无边的印度河、或者恒河里,做母亲的看到自己的“对象”被自己年青的女儿吸引了,就毫无痛苦地把自己的女儿扼杀了。她倒是充分地行使了自己的自由权,她的女儿的自由就化为乌有了。

本来,我们的祖先,青春期一到,就自由一番,所以连孔夫子都是“野合而生”(当然,孔夫子家乡的人,也许有其它的解释),耶稣似乎也是私生子。人跟人在这个问题上,从来就不是很讲理的,今天年青人不是常说一句话吗?叫做“爱你没商量。”有商量,乘兴而来,兴尽而返。再见。但是,常常是你有兴,而我没有兴,就要来点强迫。“结婚”的“结”字,就是我自由地把你“结”起来,或者捆起来,剥夺你的自由。这个“婚”字就更有文章。女字偏旁是表意的,与妇女有关。光有女的,还不能结婚。原来,这是站在男性立场上的。这个字的另外一半是表音的,与黄昏有关。为什么?且看甲骨文上的描写:

                 屯如,tan如

                 乘马,班如,

                 非寇,婚媾。

                 乘马,班如。

                 泣血,涟如。

     威风凛凛地一大队马队来了,好像是强盗来抢劫,把姑娘弄走了,其实不是抢劫是来娶亲的。女孩子还伤心地哭泣了。

     这种早期的诗歌被巫师记诵,在甲骨上刻了下来,成了最早的文献,记载了最早的仪式,证明当时婚姻一点也不自由,和强盗抢劫差不多。抢劫妇女和抢劫财产;样,不适合在大白天进行,黄昏时间,较为合适,这就给最初造词的先民一个启示,在黄昏时间把你捆起来,这就叫做“结婚”,这就是办喜事的由来。

    结婚成为一种仪式,就是从不自由开始的。不能让你太自由,仪式就是不自由。抢婚本来是野蛮的,但是成为一种仪式,用诗化的语言,有节奏的语言来表现,就美化了。再来点抬轿子吹喇叭的,不自由情感就成了美好的仪式。

    仪式能把不自由化为神圣的自由。这事有一点煞风景,不管我们多么以文明而自豪,大讲其五讲四美三热爱,却不能否认自己就是野蛮的婚姻之树上的结出来的果子。证据就是我们至今仍然要把两个人灵魂和肉体的同盟,叫做“结婚”,为什么很少叫做“结亲”,或者“结合”呢?因为,“结亲”是结婚的结果——繁衍了后代,就有了亲戚关系。“结合”则是更为“文明”,一方面是暗示肉体上的沟通,一方面又暗示精神的交融。虽然,现代当代青年的“结合”,常常是在大白天在宾馆里、大学生宿舍里乃至公园里的树荫下,兴之所至,等不及到傍晚,是常有的事。至于一些美国式的婚礼,时常是在中午开始,在游艇上操办的,大家还是不约而同地把它叫做结婚,如果有人自作聪明地把中午的婚礼,按照福柯的理论,反抗现成的权威话语,改成个人话语,叫做“结午”,就没有人知道你说什么,也就没有人来参加你的婚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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