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成为社会热点,各级领导部门,特别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都投入了大量精力,取得了一定成绩。领导指定承包商、明目张胆“违规操作”现象得到扼制,但“违规操作”行为从公开到隐避仍然肆虐于招投标活动中并被披上“合法”的外衣,这些现象启发我们思考现有招投标制度的设计。笔者认为,由于建筑产品特性及招投标活动中人的因素较为活跃,要想从根本上扼制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减少活动中人为的干预,这必然会牺牲一些效率。从目前及发展来看,国有投资占整个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将逐渐降低,政府完全可以将建筑业发展的效率问题交给市场(社会投资)。政府投资一般项目招投标在“三公”原则基础上,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在具体运作上对跨入门槛的承包商一视同仁,招投标“游戏规则”增加随机性,保证公平性,以谋取额外的社会效益(避免社会各界的诟病,有利于提升政府形象),使政府投资项目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