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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论文:浅谈自由经济意识形态

    11-14 22:53:34    浏览次数: 716次    栏目:高中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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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克洛斯基指出,措辞并非纯粹是“文字的游戏”。相反,正如保夫(Wayne Booth)所定义的那样,措辞是“寻找好的理据的艺术”,又或是“像古代意义上所指的说服性的论诘(persuasive discourse)”。麦克洛斯基认为,经济学家的主要问题是对自身所运用的措辞手法不自觉。

    通过重新引入措辞分析,麦克洛斯基尝试说服他的经济学界同事要对自身的书写技巧更加自觉,以避免使经济学掉进现代主义和科学主义的陷阱。然而麦克洛斯基并不是想用“措辞”来取代“科学”,相反,他相信措辞是任何严肃的科学研究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他来说,“艺术一如科学般包含科学的性质,科学正像艺术一样带有艺术的元素”。然而对措辞敏锐一点又有什么好处呢?麦克洛斯基的回答是:为了写作得更好,导致更好的教学效果,更能改善经济学与外界的关系,使科学更加为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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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家之间是怎样互相说服的呢?麦氏认为是根据经济学者社群判断为好的经济学论断。通过“科学的对话”,经济学者断定“什么是事实,什么是逻辑,什么是故事”。但是经济学家们又是如何作出判断的呢?

    麦氏宣称经济学社群内复叠的对话为判断提供了准则,也就是说,麦氏所提出的是一个“市场的”论证。“毋需建立哲学的规律和方法论上的规则,知识的供求经济自身便能良好地运行”。换言之,麦氏指出好的科学论断是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这和市场上其他的商品竞争情况没有两样。然而,正好在历史资本主义中“自由市场”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个神话,这对于“买卖科学论断”的市场大抵也适用。事实上,斯突勒(Michael Stettler)就批评麦氏的市场“比喻”只是在支持一种关于经济论述的“自由放任”式理论,在公平的外衣下巩固主流经济学范式的地位。

    但是对麦氏的批评不应被解读为措辞分析方法一无是处。事实上他的分析对理解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学)论证的方式甚有帮助。正如布恩(Brown)指出,视说理为措辞有两方面的优点:第一,这会使人容易将社会和政治组织,当作社群建构的产物来研究;其次,它提供了一种对理性的另类了解,包括对理据形成所隐含的利益前提的意觉和反省。

    香港经济学家的翻译与措辞策略

    张五常和雷鼎鸣均是在香港以鼓吹“自由市场”和“私有产权”而著称的经济学家。雷氏在批评设立中央公积金的计划时写道“……(中央公积金)违背了经济学的常识——市场竞争和私有产权”;张五常也曾指出:“唯一没有经济浪费的竞争准则是市场价值。这种准则只有在私有产权下才可以有效运用。”尽管他们的学术文章多是用英文写成,本文仍主要选取他们的中文文章进行研究,因为他们的英文文章的读者主要是国际经济学科社群内的专家,但是他们的中文作品的对象则是香港(或中国内地)的一般读者,因此较为普及,对促进“自由市场”和“私有产权”等意识形态的传播亦远为重要。由于中英文的读者属于不同的群体,这些经济学家用中文和英文写作的方式也截然不同。一般来说,他们用中文写作的文章比他们的英文学术文章更浅白通俗,因为大多数的本地读者并非经济学专家,而是来自五湖四海的“行外人”。

    狭义地说,大部分由香港经济学家所写的中文文章不能算作翻译。其实,一如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经济学是看不起翻译活动的。翻译经济学文章充其量只被视为次等的学术活动,不会被认为对专业有什么贡献。尽管如是,经济学者还是经常进行翻译:他们或是翻译自己的作品,或是翻译一些他们引用的文章。一种更为普遍的做法是以本地的文字,“引用”、“间接引用”或“重写”其他经济学家以别国文字所写的概念。然而假若接纳一种较为广义的定义,也就是把翻译理解为一种扰乱、一种错位,是生产创作而不是简单再现,(根据Niranjana的研究,“翻译”在拉丁和希腊文中都解作移动、扰乱和移位;而“翻译往往是一种生产,而非仅仅是对‘原文’的反映或模仿。”)那么许多由香港经济学者用中文写成的文章,都可算作翻译。

    让我们首先看一看他们的一些直译的例子。张五常一篇被广泛谈论的长文《中国会走资本主义吗?》,原文是英文,译者以及两个协助润饰中文译文的人,都是张的好朋友。虽然张自己没有直接翻译,但是他对这篇在1985年被重新收集出版的“翻译文章”的文字,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以下的讨论是根据张氏于1985年修改和编辑出版的版本进行的。

    首先,张氏的中英文文章中最大的不同之处,是他在中文版中加了两篇序言。这两篇序言的调子(特别是第一篇),比英文版的序言远为“大胆”。例如在解释为什么他要用中文发表这篇长文时,张氏援引诺贝尔得奖者科斯(Ronald Coase)的说法,以提高他的文章的重要性:

    科斯在看完初稿后,多次和我研讨,大致上全部同意我文内引用科斯定律所演变出来的理论。科斯对经济制度运作理解的深入,前无古人,且对中国的经济前途常深表关怀。他既然对这篇论文有偏爱,我又怎能令他失望呢?第二个原因,就是我一向喜欢将初稿寄给朋友们批评。但没想到这次投石问路,几间大学竟将此稿列入课程读物,而一家石油公司甚至复印一批,分发给职员。既已成为公众读物,我又怎能不发表呢?

    为什么张氏不在他的英文序言中这样说呢?可能的原因是,这样会使得西方学术界觉得很古怪,认为他的话欠缺了西方学术界一般要求的谦逊。

    在中文版的论文中,我们不难发现像这样相对英文版夸张的书写方式。以下是一些例子:

    …I must here proffer my own working hypothesis for the Chinese case,making no claim that it represents a definitive theory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所以我唯有提出自己的理论。〖HTF〗我得声明,这不是有关制度转变的唯一理论。

    ……But the costs to producer(under Communal Property Rights)of discovering consumer preferences,or those to the supervisor of monitoring performance,will be higher than under private enterprise.

    ……可是,(在集体所有产权制度下的)生产者要探索消费者的喜好,或督导从属的费用,却远比在私有企业下的高。

    …Professor R.H.Coase(an Englishman who taught at Chicago and other US universities)established that,in the absence of transaction costs,a clear delinea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would lead to the identical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regardless of how the rights were assigned or distributed.His analysis gave birth to the well-known“Coase Theorem”which states,in essence,that if all scarce resources are viewed from the standpoint of rights,and if all rights are costlessly delineated or defined as private or exclusive,then in the absence of transaction costs the standard theorem of exchange will operate to bring about the most valuable use of resources.

    ……科斯教授(Professor R.H.Coase,在芝加哥及其他美国大学任教的英国人)指出,在交易费用不存在的情况下,不管产权谁属,只要清楚界定产权是私有,结果必然是导致最高效益的资源运用情况。他的分析,创立了著名的“科斯定律”。这个理论的要点,是指出从产权的观点来观察资源的运用,倘若将产权划分或界定为私有是不需费用的,那么在交易费用不存在的情况下,交易取利可保证资源必定会作最有效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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