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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基础知识(高三),
四、句中语气词
1 、“也”用在句中表示提顿语气,有提砂下文舒缓节奏的作用。有时用在并列的词组后面,表示顿宕语气。
2 、“与”用在句中,表示顿宕舒缓语气。
第十一节代词
1 疑问代词:根据疑问代词指代的询问对象,古汉语疑问代词可分三类。(1 )指人的。有“谁、孰”。a “谁”用于一般问句,可作主、宾、定、语及判断句的谓语。b “孰”用于选择问句,一般有先行词。如:“吾与徐公孰美?”译为“哪一个”,一般只作主语。它还可指物、处所。“孰与介”表比较:如“吾孰与徐公美?”;用于反问句中,表肯定:“惟坐待亡,孰与伐之。”有“哪里比得上”的意思。
(2 )指物的。有“何、胡、奚、曷”等。“何”:作主、宾、定、判谓,a 常用来询问原因或方法,如:“许子何不为陶冶?”译为“什么”“为什么”;b 询问处所,如“子欲何之?”译为“哪里”。“胡、奚、曷”经常a 作状语,用来询问原因,相当于“为什么”或“怎么”,如“子奚乘是车也?”;b 它们也经常作介词的宾语前置,如“胡为”“曷为”,询问原因。c “奚以”询问方法。
(3 )指处所。有“安、恶、焉”。a 它们主要作状语,询问处所。相当于现代的“在哪里”。如“焉置土石?”;b 也可作前置宾语,用来询问处所。如“沛公安在?”c 还可以用于反问句,作状语,加强反问语气。类似于“哪里”。d “焉”用于反问句后虚化了,不再实指处所。如“今弗爱其子,安能爱君?”
2 、指示代词:(1 )“之、兹、其”,表泛指和特指。a “其”特指代词只作定语。b “之、兹”泛指,c “之”作定、宾。
(2 )“此、是、斯”近指。a 表示“这”义。b 作主、定、宾语。c “此、是”可作判断谓语。d此和彼对应。
(3 )“彼、夫”远指。a 表“那”义。b “彼”指代性强,可作主、定宾语。c “夫”指示性较弱,多作定语。
(4 )“尔、若、然”,谓词性。a 表“如此”“象这(那)样”义。b 在先秦,“尔”作定、宾语。c “若”只作定语。d “然”多作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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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焉、诸”特殊的指示代词。a “焉”相当“于此(之)”,常作补语。如“过而能改,善莫大焉。”b 一部分“焉”在句末虚化成语气词,表提示。如“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c “诸”是代词“之”和介词“于”或语气词“乎”的合音形式。d 相当“之于”的“诸”用在叙述句里,如“投诸渤海之尾”;e 相当“之乎”的“诸”用在疑问句里,如“不识有诸?”。
3 人称代词:(1 )第一人称代词,有“我、吾、余、予”。a 它们都可作定、主、宾语。b “吾”一般只在否定句里作前置宾语,c 而在肯定句里一般用“我”作宾语。d “朕”先秦时意同“我”,秦朝后,是皇帝自称。
(2 )第二人称,有“女(汝)、尔、若”。a 它们可作主、定、宾语。b “而、乃”一般只作定语。
(3 )第三人称,a “彼”出现率不高,一般作主语,个别用作宾语,仍有指示性,有轻蔑意味。b“之、其”出现率很高,“之”只作宾语,“其”只作定语。
(4 )第一、二人称代词后,加“侪、辈、属、曹”表复数。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4 、无定代词:这是古代汉语特有的一类代词。它们只能作主语。
(1 )“或”:表肯定。a 意“有的人”、“某人”、“有的(东西)”。b 前有先行词,“或”指代其中一个人或一些人。如“宋人或得玉”。c 句中连续出现几个“或”,构成排比。如“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或”指“有的人”,不能表示选择。
(2 )“莫”:表广泛的否定。a 若没有先行词,表示一种不强调范围的否定,一般都指人。如“保民而王,莫之能御”;b 若有先行词,表强调范围的否定,指人又指物。如“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c 汉以后,“莫”发展出了否定副词的用法,表示禁止性的否定,相当于“不要”。d 也可以表示一般性否定,相当于“不”。
5 、辅助性代词:这类代词有“所、者”,它们有一定的指代作用,但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
(1 )“所”:基本语法功能是加在谓词性成分前,指代某种动作的对象,组成所字结构,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名词、形容词出现在“所”后也变成动词了。可分三类:a “所+ 动词”。如“所载”“所画”,意思为“载的东西”“画的事物”。中心语在语义上都是动词的宾语,即受事者。b “所+ 介词+谓词性成分”,如“是吾剑之所从坠。”中心语在语义上是介词的宾语。译为“坠下去的地方。”c “所+ (介词)+ 谓词性成分”表达的语义同第二种结构。其中心语实际上是介词的宾语。如“所杀大臣,多吕后力。”可以认为“所”后省略了介词“以”,是指“杀大臣凭借的力量”。
(2 )“者”:基本语法功能是位于词或词组之后,构成者字结构,表示“…的人”“…的事物”。可分两类a :“谓词性成分+ 者”,如“赦之,以劝事君者”。代词“者”加在谓词性成分后,可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b “名词性成分(名词、所字结构)+ 者”起复指名词性成分的作用,使这个名词性成分得到强调。如“陈胜者,阳城人也。”者字结构表示施事者。
第十二节副词
1 副词:是一种只能充当状语的虚词,它虽然有一定的词汇意义,但不能表示具体事物、动作行为或性质状态,而只能表示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时间、程度、范围、肯定否定或情态、证据。它一般是修饰动词性词语或形容词性词语,在判断句中修饰名词性词语。
2 、时间副词:(1 )表动作行为发生在过去的时间。a “向、乡”是同一个副词,只是写法不同,译为“从前、刚才”;b “既、业”表示动作行为已经完成,相当于“已经”:“c 尝”“曾”表示过去做过某事,译为“曾经”。先秦只用“尝”,汉代后用“曾”。
(2 )表示动作行为正在进行或正在实现的时间,有“方、正、适、会”等。a “方”一般只用在动词性词语前面,译作“正在”;b “适、会”还可作用在主语前面,译作“正遇上”。
(3 )表示动作行为将要进行的时间,有“行、将、且、垂”等。在动词前作状语。可译为“将要、快要、就要”。
(4 )表示动作行为的久暂,有“俄、暂、姑、常、雅、素”等。“俄、暂”是表示时间短暂的,相当于“一会儿”“不久”。a “姑”意为“暂且”;b “常、雅、素”表示时间长久。“常”相当于“经常、时常”,“雅、素”相当于平素、一向。
3 、范围副词:(1 )表示总括:包括无遗或很少例外的副词,有“皆、尽、毕、悉、举、咸、具、凡、都、共、率”等。a “毕、举”是表示都、全部的意思,b “凡”意有二,一是用在句子前面表示规律性的归纳,表示“凡是”、“大凡”;二是用在数词前面表示总括事物的数量或动作的数量,相当于“总共、共”;c “率”也表示总括,意思相当于大都、大致。
(2 )表示范围小或有限制或有例外的副词。有“但、特、只、直、止、第、独、徒、仅、唯”等。a 它们都有“只、仅仅”的意思。b “仅”除了表示“只”的意思,在唐代表示数量多,有“几乎、将近、差不多达到”的意思,读jin.c “唯”表“只有”。
4 、程度副词。可分三类:(1 )表示程度高的。a “最、至、极、绝”表示最高度,意思是“最”;b “大”意思是“十分”;c “太”意思是指程度上超过一定的限度;d “殊、特、尤、良”的意思是特别、非常。e “良”在汉代与“久”连用,表很久意。六朝以后修饰其他词语,是的确、很的意思。f“甚”六朝前,既作状语,也作谓语、定语,是形容词,六朝后,才专作状语成为程度很高的副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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