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死亡。可以说祥林嫂死于愚昧,死于缺乏反抗的自觉性,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迷信?为什么这么厉害呢?它是不是仅仅是一种对鬼神的迷信呢?不全是。阎王要分尸给两个丈夫的说法,前提是女人,包括寡妇,不能第二次嫁人。谁再嫁,谁就得忍受残酷的刑罚。然而祥林嫂并未要求再嫁,她倒是拒绝再婚,而且反抗了,她逃出来了。在她被抢去嫁给贺老六时,她反抗得很“出格”,头都碰破了。按道理,如果阎王真要追究责任,本该考虑到这一点,因为责任首先不在祥林嫂这一边,而应该在抢亲的策动者——她婆婆那一边。然而,阎王并不怎样重视理性逻辑。
正是阎王的惩罚,暴露了封建礼教的野蛮和荒谬。妻子属于丈夫,丈夫死了,妻子不能再嫁,她只能作为“未亡人”等待死亡的到来。任何女人一旦嫁了男人,就永恒地属于这个男人,这是一种得到普遍承认的“公理”。所以,祥林嫂是没有自己的名字的。她嫁给祥林,就叫祥林嫂。后来她又与贺老六成亲了,该叫什么呢。贺老六死后,她回到了鲁镇,本该研究一下,叫她祥林嫂好还是老六嫂好,然而鲁迅用单独一行写了一句:
大家仍然叫她祥林嫂。
连犹豫、商量、讨论一下都没有,就自动化地作出共同的反应。这说明“女子从一而终”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如此根深蒂固。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
问题的另一面是,她的婆婆违反她的意志卖掉她,这不是违反了神圣的夫权吗?
然而又不。原因是还有一个族权原则:儿子是父母的财产,属于儿子的“未亡人”,自然也就属于母亲,因而婆婆有权出卖媳妇。
更深刻的荒谬是祥林嫂之死,其最悲惨处不在于她物质上的贫困和精神上的痛楚,而在于造成物质贫困和精神痛楚的原因竟是自相矛盾的、不通的封建礼教。不但它的夫权主义和族权主义相矛盾,而且它的神权主义又与夫权主义和族权主义互相冲突。既然神是公正的,为什么不追究强迫改嫁者的罪责呢?但是,按照神权的逻辑,应该受到惩罚的,还是祥林嫂。
《祝福》在表现祥林嫂死亡的悲剧的非理性原因方面,更为深邃的是,这种荒谬和野蛮的逻辑,不仅仅为上层阶级,如鲁四老爷和他的太太所持有,而且,被统治的下层人物,也一样认同。在一个受害的弱女子的如此可同情的悲剧面前,居然没有一个人,包括和她同命运的柳妈以及一般群众(如冲茶的短工),表示出同情,更没有任何一个人表现出对如此荒谬的封建礼教的愤怒,有的只是冷漠,甚至是冷嘲。
很显然,在这背后有悲剧的更深刻的非理性:群众对封建礼教的麻木。
《祝福》的深邃还不仅于此。
就连祥林嫂本人,对这样的逻辑也没有感觉到其间的荒谬野蛮。不能参与端福礼,本来,她可以无所谓。但她却痛苦得在精神和体质上都遭受到致命的打击。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连祥林嫂自己都不觉得有什么不合理。虽然在行为上,她曾经是一个反抗者,但在思想上她却是一个麻木者。
很显然,在这背后有悲剧的更深刻的原因:封建礼教对受害者的麻醉。
这种迷信和麻木虽然不是病,但和病一样是可以杀人的。祥林嫂的悲剧是没有凶手的,她是被一种观念杀死的。虽然这种观念是荒谬的。
正因为这样,鲁迅才放弃了学医,把改造中国人的灵魂放在第一位。如果思想上的麻木不改变,不管多么健康的人,都会走向死亡。
这是一场悲剧,不像《白毛女》,没有黄世仁那样的坏人可以复仇,就算把鲁四老爷拿来公审,也很难判他的罪。《药》里面华小栓的死亡,也是没有凶手的。正因为此,改造中国人的灵魂才显得特别重要。
这正是鲁迅作为一个伟大的启蒙主义者的思想特点。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设计情节因果不仅仅关系到情感的生动,而且关系到思想的深刻。从这个意义上说,审美就是情感和感觉的学问,是不够严谨的。因为比较深刻的文学作品,不光是情感和感觉的,往往都是有着自己独特的理念的。不论是屈原还是陶渊明,不论是古希腊悲剧还是安徒生的童话,作者的生命理念都是情感和感觉的基本内涵。大作家都是思想家。如果这一点没有错误,那么我们所说的审美范畴就有一点片面,应该把与情感联系在—起的理念考虑进去。一种智慧理性的追求,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西方现代派文学中形成潮流,在理论上,甚至有著名作家宣称,他的小说就是他的哲学的图解。对这种倾向,我在一篇论文中,曾经把它叫做“审智”。审美和审智的结合,也可以在鲁迅的小说中得到验证。
把情感归结于审美价值,来源于康德。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人们片面理解康德,把审美仅仅归结于情感,过分强调他情感价值的美独立干实用理性的善和真,而忽略了康德同时也强调三者的互相渗透,特别是美向理性的善的提升这一点,是康德审美价值观念的一个重要支点。陈峰蓉在《祈向至善之美》(《东南学术》第三期,第147页)这样说,由于经验世界的不完美,人们心目中,自然会产生一种“零缺陷的,最具审美效果的极致状态下的事物”,有一种“祈向至善之美”的“最高范本”。而这种范本,在康德看来,“只是一个观念”,“观念本来就意味着一个理性概念,而理想本来就意味着符合观念的个体的表象”(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宗白华译,商务印书馆版,1995年,第70页)。
康德的”美”和理念,实际上是一种”美的理想”,存在于心灵中,比之现实中的具体事物,它具有一种“范型”的意味,“圆满”的意蕴,催促祈向的主体向着最高目标不断逼近,又令祈向着的主体”时时处于不进则退的自我警策之中”(黄克剑:《心蕴——一种对西方哲学的读解》,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第111~112页)。美的超越性,超越感官,使美向善提升。康德虽然把美与善当作不同的价值观念,但他强调在更高的层次上,美与善可以达到统一,甚至最后归结到“美是道德的象征”(陈峰蓉《祈向至善之美》,《东南学术》第三期,第147页。)
从这个意义上讲,康德的审美价值论兼具“审善”和“审智”的双重取向。
要达到情感的生动,就要避免纯用理性因果,因为理性因果就是概念化的因果。要达到思想的深刻就要避免表面的单层次的因果,以构成多层次的因果,让读者一层一层地像剥笋壳一样不断地体会到作品的深厚内涵。
当然,不管多么深刻的思想都不应该用人物或作者的嘴巴讲出来,蕴藏在情节和人物命运之中的思想比说出来的更丰富。因为用语言表达出来的往往是理性的,亦即概念化的因果。而人物情感的因果则很难用通常语言作线性的表达,它渗透在人物的语言、行为之间,是很复杂、很微妙、很丰富、很饱满的,一旦用线性逻辑的语言讲出来就很可能变得贫乏了。
要有真正的艺术鉴赏力就得不仅分清这两种不同的逻辑,而且要善于在人物的语言和行动中看到这两种逻辑所体现的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念。特别要注意的是要尊重人物的情感因果,不要以为它不合理性而轻视它,更不能因为它不合自己心意去改变它。在《家》里面,当鸣凤得知自己面临着要成为冯乐山的小妾的危机时,她走到了觉慧的房间,看到觉慧忙着写文章竟没有把话讲出来,后来觉民又进来了,鸣凤便退了出来,决心投湖自杀以殉情了。
这不是很不合理性吗?但如果巴金把它写得很符合理性:鸣凤在外面等了一会儿,待觉民走了以后就跑到觉慧那里把一切都告诉了他,那么,鸣凤的生命虽然得救了,但鸣凤作为一个艺术形象的生命却可能就此结束了。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