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5灯具饰品,人工植物,金属饰面应保持清洁,无灰尘、污渍、水迹、锈迹、印迹。
4.11其他设施
4.11.1消防设施、灭火机箱、消火栓箱、警铃按钮的外表应保持红色鲜明、无灰尘、污渍、箱内无积灰。
4.11.2探头(录像监控)外壳无灰尘、污渍、水迹。
4.11.3各类显示牌及指标牌应保持鲜明、醒目,显示器及指示牌表面应无积尘、污渍、印迹。
4.11.4垃圾箱应定期消毒,不满溢,外表无积灰,污渍,水迹。
4.11.5进风口和出风口应保持干净,无积尘、污渍。
4.11.6网架及天花板应保持清洁,表面色泽均匀,无积灰、坠挂物。
5外围场所保持服务
5.1通道、人行道保持清洁,无积灰、积水、脏物、杂物、污渍和车轮印,路面应保持本色。
5.2废物箱应定期消毒,不满溢,外表无积灰、污渍、水迹、置放点周围应清洁,无污水、无臭味及异味。
5.3绿地、花坛、隔离带内、行道树周围不应有杂物、纸屑、脏物等。
5.4水池池水保持清澈透明,水池内无漂浮、沉积杂物,无青苔、异味。
5.5雕塑应无污渍、污迹、灰尘等。
5.6广告牌、标志牌、照明灯具、栏杆、反光镜等表面应无灰尘、污垢、污渍,石料表面、金属表面、玻璃表面均应色泽明亮、无划痕。
5.7建筑物各进出口台阶、门厅地面按4.1.1的规定.底座外墙面、立柱应色泽光亮,无污渍、污垢。在2m以下部位无灰尘、污渍;外侧玻璃及窗台、窗框按4.3.1的规定。
5.8踏步地毯应保持干燥,无积水、污垢、污渍。
6外墙保洁服务
6.1外墙应保持清洁,无积灰,清洗后应无色差,变色。
6.2外墙分类清洗质量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7专项保洁服务
7.1打蜡
7.1.1面蜡应均匀覆盖,不得有漏打之处和气泡存在。
7.1.2封底蜡、面蜡每层的厚度不得低于0.5mm。
7.2地毯清洗
7.2.1天然纤维地毯宜采用干式或半干式清洗(合成纤维地毯清洗方法不限)。
7.2.2选用的清洁剂应尽量减少对地毯纤维的损害。
7.2.3清洗后,地毯应无缩水、褪色、变形、破损、污点、毒点、残留物。
7.2.4清洗后,地毯应清洁,纤维方向一致,色泽均匀无色差。
7.3沙发清洗
7.3.1清洗后,沙发应无缩水、褪色、变形、破损、污点、霉点、残留物。
7.3.2清洗后,沙发应清洁、色泽均匀、无色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