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害”消杀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为控制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的密度,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并保证用药安全、规范,防止人、畜中毒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 承包消杀单位所用药物必须是爱卫办指定的合格药品。
2. 消杀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消杀程序进行消杀,施药之前必须提前三天贴发通知,通知上必须注明放药地点、时间及如误食中毒后的急救措施。
3. 消杀药物必须严格按照“施药规范”放置,严禁放在人、畜易接近的地方。
4. 施药后,按照消杀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清理施药现场。
5. 被消杀单位在整个消杀过程中必须派专人跟踪、检查、监督。
6.每次消杀完成后,管理处一定要作好《四害消杀监督检查记录表》保证每次消杀质量合格。
7.管理处主任助理每月对检查人及记录表格进行核查,保证各项工作能正常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