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员工服务标准
1.0 目的
规范物业管理处员工的服务行为,确保公司的良好形象,为住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所属各部门员工的服务工作。
3.0 职责
3.1 公司管理处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考核员工的服务行为。
3.2 管理处全体员工负责按照本规程开展服务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 总则
4.1.1 各部门主管每天至少巡视一次所属部门员工的着装、仪容仪表及工作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工作日记》中,作为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4.1.2 服务的“十二字”方针:礼貌、热情、友善、乐观、主动、平等。
4.2 仪容仪表
4.2.1 服饰着装:
a) 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服要整洁,钮扣要扣齐,不允许敞开外衣,非工作需要不允许将衣袖、裤管卷起,不允许将衣服搭在肩上;
b) 制服外衣衣袖、衣领不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显露个人物品,服装衣袋不装过大过厚物品,袋内物品不外露;
c) 上班统一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端正地戴在左胸襟处;
d) 非当班时间,除因公或经批准外,不穿着或携带工衣外出;
e) 鞋袜穿戴整齐清洁,鞋带系好,不允许穿鞋不穿袜,女员工不允许穿高跟鞋,非工作需要不允许打赤脚或穿雨鞋到处走。工作完毕应在工作场所将鞋擦干净再走;
f) 女员工应穿肉色丝袜,男员工不允许穿肉色丝袜;
g) 非特殊情况不允许穿背心、短裤、拖鞋;
h) 男女员工均不允许戴有色眼镜。
4.2.2 须发:
a) 女员工前发不遮眼,后发不超过肩部,不梳怪异发型;
b) 男员工后发根不超过衣领(保安员头发不得长于20mm),不盖耳,不留胡须;
c) 所有员工头发应保持整洁光鲜,不允许染除黑色以外的其它颜色;
d) 所有员工不允许剃光头。
4.2.3 个人卫生:
a) 保持手部干净,指甲不允许超过指头两毫米,指甲内不允许残留污物,不涂有色指甲油;
b) 员工应经常洗澡防汗臭,勤换衣服。衣服因工作而弄湿、弄脏后应及时换洗;
c) 上班前不允许吃有异味食品,保持口腔清洁,口气清新,早晚刷牙,饭后漱口;
d) 保持眼、耳清洁,不允许残留眼屎、耳垢。
4.2.4 女员工应淡妆打扮,不允许浓妆艳抹,避免使用味浓的化妆品。
4.2.5 每天上班前应注意检查自己的仪表,上班时不能在住户面前或公共场所整理仪容仪表,必要时应到卫生间或工作间整理。
4.3 行为举止
4.3.1 服务态度:
a) 对住户服务无论何时都应面带笑容,和颜悦色,热情主动;
b) 在将住户劝离工作场所时要文明礼貌,并做好解释及道歉工作;
c) 谦虚和悦接受住户的评价,对住户的投诉应耐心倾听,并及时向主管领班汇报。
4.3.2 行走:
a) 行走时不允许把手放入衣袋里,也不允许双手抱胸或背手走路;
b) 在工作场合与他人同行时,不允许勾肩搭背,不允许同行时嘻戏打闹;
c) 行走时,不允许随意与住户抢道穿行;在特殊情况下,应向住户示意后方可越行;
d) 走路动作应轻快,但非紧急情况不应奔跑、跳跃;
e) 手拉货物行走时不应遮住自己的视线;
f) 尽量靠路右侧行走;
g) 与上司或住户相遇时,应主动点头示意。
4.3.3 就坐时姿态要端正,入坐要轻缓,上身要直,人体重心要稳,腰部挺起,手自然放在双膝上,双膝并拢,目光平视,面带笑容。就坐时不允许有以下几种姿势:
a) 坐在椅子上前俯后仰,摇腿跷脚;
b) 在上司或住户面前双手抱着胸前,跷二郎腿或半躺半坐;
c) 趴在工作台上或把脚放于工作台上;
d) 晃动桌椅,发出声音。
4.3.4 其它行为:
a) 不允许随地吐痰, 乱扔果皮、纸屑;
b) 上班时间不允许吃零食,玩弄个人小物品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c) 在公共场所及住户面前不吸烟、掏鼻孔、掏耳朵、搔痒、不允许脱鞋、卷裤角衣袖、不允许伸懒腰、 哼小调、打哈欠;
d) 到住户处进行工作时,不允许乱翻乱摸,更不允许拿住户的东西、礼物;
e) 谈话时,手势不宜过多,幅度不宜太大;
f) 不允许口叨牙签到处走。
4.4 语言
4.4.1 问候语:您好、早安、午安、早、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路上辛苦了、你回来了。
4.4.2 欢迎语:欢迎您来我们住宅小区、欢迎您入住本楼、欢迎光临。
4.4.3 祝贺语:恭喜、祝您节日愉快、祝您圣诞快乐、祝您新年快乐、祝您生日快乐、祝您新婚快乐、祝您新春快乐、恭喜发财。
4.4.4 告别语:再见、晚安、明天见、祝您一路平安、欢迎您下次再来。
4.4.5 道歉语:对不起、请原谅、打扰您了、失礼了。
4.4.6 道谢语:谢谢、非常感谢。
4.4.7 应答语:是的、好的、我明白了、谢谢您的好意、不要客气、没关系、这是我应该做的。
4.4.8 征询语:请问您有什么事?我能为您做什么吗?需要我帮您做什么吗?您有别的事吗?
4.4.9 请求语:请你协助我们……、请您……好吗?
4.4.10 商量语:……你看这样好不好?
4.4.11 解释语:很抱歉,这种情况,公司的规定是这样的。
4.4.12 基本礼貌用语10字: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4.5 对来访人员
4.5.1 主动说:“您好,请问您找哪一位”或“我可以帮助您吗?”;“请您出示证件”(保安专用)。
4.5.2 确认来访人要求后,说“请稍等,我帮您找”并及时与被访人联系,并告诉来访人“他马上来,请您先等一下,好吗?”。
4.5.3 当来访人员不理解或不愿出示证件时,应说:“对不起,先生/小姐,这是公司规定,为了住户的安全,请理解!”(保安专用)。
4.5.4 当来访人员忘记带证件必须进入区域时,应说:“先生/小姐,请稍侯,让我请示一下好吗?”此时应用对讲机呼叫干部前来协助处理。
4.5.5 当确认来访人故意捣乱,耍横硬闯时,应先说:“对不起,按公司的规定,没有证件不允许进入小区,请配合我的工作;”当对方执意要硬闯时,立即用对讲机呼叫就近干部,但应注意尽量保持冷静克制,只要对方没危及他人安全或进行破坏,均应做到冷静克制。
4.5.6 当来访人员出示证件时,应说:“谢谢您的合作,欢迎光临”。
4.5.7 如果要找的人不在或不想见时,应礼貌地对对方说“对不起,他现在不在,您能留下卡片或口讯吗?”。
4.5.8 当来访人员离开时,应说:“欢迎您再来,再见!”。
4.6 对住户
4.6.1 为住户提供服务时,无论何时均应面带微笑、和颜悦色、给人以亲切感;与住户谈话时,应聚精会神、注意倾听,给人以受尊重感;应坦诚待人,不卑不亢,给人以真诚感;应神色坦然、轻松、自信,给人以宽慰感;应沉着稳重,给人以镇定感。
4.6.2 对住户要一视同仁,切忌有两位住户同时有事相求时,对一位住户过分亲热或长时间倾谈,而冷待了另一位住户。当值时有住户有事相求时,应立即放下手中工作,招呼住户。
4.6.3 严禁与住户开玩笑、打闹或取外号。
4.6.4 住户之间交谈时,不要走近旁听,也不要在一旁窥视住户的行动。
4.6.5 对容貌体态奇特或穿着奇异服装的住户切忌交头接耳或指手划脚,更不许围观,不许背后议论、模仿、讥笑住户。
4.6.6 当住户提出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服务要求时,应尽可能为住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切不可说“这与我无关”之类的话。
4.6.7 与住户交谈时,要全神贯注用心倾听,要等对方把话说完,不要随意打断对方的谈话。对没听清楚的地方要礼貌地请对方重复一遍。
4.6.8 对住户的问询应尽量圆满答复,若遇“不知道、不清楚”的事,应请示有关领导尽量答复对方,不许以“不知道、不清楚”作回答。回答问题要尽量清楚完整,不许不懂装懂,模棱两可、胡乱作答。
4.6.9 在与住户对话时,如遇另一住户有事相求时,应点头示意打招呼或请对方稍等,不能视而不见,同时尽快结束谈话招呼住户。如时间较长,应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4.6.10 与住户交谈,态度和蔼,语言要亲切,声调要自然、清晰、柔和、亲切,音量要适中,不要过高,也不要过低,以对方听清楚为宜,答话要迅速、明确。
4.6.11 需要住户协助工作时,首先要表示歉意,并说:“对不起,打扰您了”。事后应对住户帮助或协助表示感谢。
4.6.12 对于住户的困难,要表示充分的关心、同情和理解,并尽力想办法解决。
4.6.13 对于住户质询无法解释清楚时,应请上级处理,不许与住户争吵。
4.6.14 见住户搬出大宗物品时,应先主动打招呼:“先生/小姐,您好!”然后再履行手续,“对不起,请出示放行条!(保安专用)”当住户搬运物品有困难时,要主动帮忙,住户表示谢意时,用“不用谢或不客气,没关系”回答。
4.6.15 当遇到熟悉的住户回来时,应说:“××先生/小姐,您回来了”。
4.6.16 当熟悉的住户经过岗位时,应说:“你好,××先生/小姐”。
4.6.17 当住户有事咨询时,应热情接待,并说:“有困难直说,但愿我能给您帮助”。当遇到住户施以恩惠或其他好处时,应说:“谢谢您的好意,公司有规定不能收取,请您理解”。
4.6.18 当发觉自己和对方有误解时,应说:“不好意思,我想我们可能是误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