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官商合一"到"官商分离"的蜕变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只能算是行政性配置资源的执行者,被动地、忠实地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指令是最优选择,他自己并不具备自主地设计生产函数的动机和权利。但是,企业家并不是行政化生产单位的领导者而是发达的商品经济的产物,企业家作用的发挥取决于是否存在一个相对发达的要素市场(包括资本市场和人才市场),企业家地位的巩固取决于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进步程度。在很长一个时期以来,国内企业家与政治官员"一脉相承"的逻辑思维往往导致两种角色错位的意识和实践,其最大危害在于政府官员仍可以不由自主地以行政方式干预企业家成长,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据邹东涛、张晓文对(原)国家体改委信息跟踪联系的30家现代企业试点企业的调查发现:目前,行政性为主的政府或主管部门直接任命董事会人选的企业数有20个,占66.7%,有53.3%的试点企业董事长仍保留了行政级别。同时,30家试点企业中,由政府或主管部门起主导作用产生公司经理的企业数有21家,占70%,有57.7%的公司经理仍保留了行政级别。此时,国有企业运作所遵循的并不是市场原则而是"行政本位原则"(王诚,1999),即行政干预选择原则、权力主导交易原则和组织秩序行政化原则的三位一体组合。
当我们以选择政府官员的标准而选派合乎政府意愿的"厂长经理"时,某种程度上抹杀了"从它"和"从商"的分野,不自觉地助长了********侵吞国有资本收益的行为,要真正让那些带有官员色彩的厂长经理过渡为高度关注成本收益率的"企业家",是不太现实的。要让国有企业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微观层次上必须要有一大批拥有相对独立地位和自有权益的企业家阶层;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取消国有企业行政级别"的改革思路,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废除企业家报酬"官本位化",废除企业家报酬与行政官员相对应的职级工资制,努力使企业家的利益相对独立化,使企业家报酬与其经营业绩相联系。当然前提是: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制度上,必须将行政化、官员化、终身化的上级政府任命制、委派制,改为市场化、职业化、专业化的董事会聘任制。即便是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考核推荐的优秀人才,也必须按照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的程序进入国有企业。
www.deyou8.com的在国家所有制派生的政府代理格局短期内很难改变的条件下,国有企业高层经营者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的实现机制有四种主要方式:一是在国有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实行行政与市场"双轨"定价的前提下,由于经营者既是官员又是企业家的双重身份,国有企业代理人可以通过在"双轨"之间跳跃式上升(宋冬林等,1999),最终选择主要政治预期(即从政治预期为主)为首要目标,谋求通往政界的许可证;二是在"双轨"体制下,经营者自我发觉政治权力增长缓慢或主要政治预期目标难以实现,国有企业代理方可以通过寻租(rent-seeking)方式,增加必要的非生产性开支或多报成本以侵蚀公司利润,达到将行政定价与市场定价的差额填平补齐的效果。三是在国有企业代理方在自我发觉仕途渺茫的前提下,通过一段时期内在国有系统内的勤奋工作,增强自身才干,最终目的是选择离开国有企业系统,而进入非国有系统,以更好地发挥代理能力而增大企业家效用。四是在规范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督机制的前提下,通过刺激性的年薪制度,准确地对国有企业代理方的人力资本进行间接定价。
人力资本价值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特别是在出现国有企业外部经理市场的规范运作和与绩效挂钩的薪酬补偿机制以后,对国有企业代理人而言将存在较大的潜在效用,或者说他在国有企业内"偷懒选择"的机会成本增大。这倒会逼着国有企业不得不也接受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化。这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只有同时完成从"权力支配一切"到"资本支配一切"、从"企业主企业"到"经理制企业"、从"官商合一"到"官商分离"的三大脱胎换骨式的蜕变活动,才能从市场(资本运作规则)、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政府(政治体制改革)三个层面确保人力资本价值化的实现,才能保证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的利益实现,同时,企业家地位也只有这样才可能得到真正的确立,并不断加以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