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堂管.员每天要对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作好记录。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
六、食堂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管.员报告,患者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
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