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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办税指南

    06-23 12:58:07    浏览次数: 257次    栏目: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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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为10%。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1、在境内购买自用车辆,为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从境外进口自用车辆,为组合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最低计税价格。

  5、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

  6、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超过10年(含)的,计税依据为0。

  7、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比照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8、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

  典型案例

  1

  陈某购入雅阁新车一辆,向经销商支付车辆含增值税价款199800元,已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该车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60000元,则陈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7076元。

  计算过程:

  申报计税价格为:199800(元)÷(1+17%)=170769(元)

  (其中17%为增值税税率,申报价格不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核定计税价格为:170769(元)

  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为:170769(元)×10%=17076(元)(车辆购置税只征收到元)

  典型案例

  2

  吴某购入同类型雅阁新车一辆,向经销商支付车辆含增值税价款150000元,已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该车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60000元,则吴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6000元。

  计算过程:

  申报计税价格为:150000(元)÷(1+17%)=128205(元)

  (其中17%为增值税税率,申报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核定计税价格为:160000(元)

  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为:160000(元)×10%=16000(元)

  如何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1、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2)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原件)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税流程指引

  申报

  申报纳税人向受理岗提交申报纳税资料,实地验车,核对《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签名确认

  缴款

  缴款按规定计算或核定的征税额在指定的银行或收款窗缴交税款,领取《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

  领证

  领证凭《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在发证窗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广州地区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部门的地址和电话:

  (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新市征税点,地址为广州市机场路888号广东汽车市场12号楼,联系电话 86329806。

  (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黄埔征税点,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989号(广园东路茅岗立交口黄埔车管所旁),联系电话32387583。

  (三)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芳村征税点,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芳村龙溪大道293号(广州通达二手汽车市场内),联系电话81416201。

  (四)广州市番禺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点,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捷进二路三号三楼,联系电话84877192。

  (五)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点,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交通局办公大楼,联系电话86883116。

  (六)广东省增城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点,地址为增城市荔城街西城路东二街5号,联系电话32852863。

  (七)广东省从化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点,地址为从化市街口开源路24号,联系电话879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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