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保险机构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的手续费,应凭什么票据扣除?
答:国税发[2004]51号:三、保险中介机构在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时,应根据提供的保险中介服务的具体内容同时向保险公司报送"业务结算表",并逐笔列明该"业务结算表"中的各个项目,包括:客户名称、险种、保单编号、代收或代缴的保费、收费时间和解付时间、手续费、佣金或公估费的计算方法及金额等内容。"业务结算表"由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四、各保险公司在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佣金)、公估费、劳务费等中介费用时,必须将各保险中介机构开具的《统一发票》及"业务结算表"一并作为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费用的原始入帐凭证,其他自制付款凭证或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的其他发票,不得作为支付中介费用的凭证。
提示:保险公司支付的手续费只有凭《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及“业务结算表”一并作为原始凭证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