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户自身应提供原件资料:
1、审批机关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账户开户证明
4、基本账户、外币资本金账户证明开户申请书
5、外经委批准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
6、可行性报告、外经委批文
7、货币出资:现金缴款单原件、外汇进账单(注明投资人姓名,注明用途:投资款)
8、银行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
9、外方出资者用其从我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应获取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已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10、实物移交清单以及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和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11、资产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12、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应获取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明
13、与出资相关的会计处理资料
以上原件附一份复印件交事务所存档
二、由事务所协助提供,客户填写证明资料:
1、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明细表一份
2、验资业务约定书二份
3、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4、货币出资清单、(全体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三份)
5、实物出资清单
6、银行询证函
7、外汇出资询证函(外资企业)
8、客户承诺函一份
9、股份确认书
10、出资声明书(每个股东出具一份)
11、客户授权声明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