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影师 名
在甲方举办婚礼庆典时,以□数码摄影 □胶片摄影 的方式,提供摄影服务。(□是/□否)需要进行后期制作。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影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级别 其他要求
(二)服务要求
□数码摄影要求:
(1)相机品牌 不小于 像素;
(2)在服务时间内,拍摄数字图像不少于 幅;
(3)图像输出方式:□冲印 □喷墨打印 □ ;
(4)所有原始图像文件应刻录成数字光盘。
□胶片摄影要求:
(1)相机品牌及型号 ;
(2)在服务时间内,使用 品牌,□135 □120胶卷,数量为 卷;
□其他拍摄要求
□后期制作要求:
□电子相册:选定相片制成□VCD □DVD 电子相册 碟;
刻录光盘或其他刻录介质的品牌
□冲印:相纸使用 品牌,□光面□绒面。
三、交付时间
摄影成品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乙方提供摄影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 小时;
拍摄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拍摄起始地点
五、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 天书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
(可附页)。
(三)甲方要求延长拍摄时间的,另外加付 元/小时拍摄服务报酬。(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
(四)甲方超过约定日期 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五)在本约定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影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相关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