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照明管理制度
为规范大厦(小区)公共场所照明的管理,做到既满足服务需要,又节约能源,特制定本制度。
(1) 大厦(小区)公共地方照明由楼宇自控系统控制,公共照明开关时间表由保安部拟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执行。
(2) 因季节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公共照明开关时间时,由保安部重新拟制,报总经理批准后交工程部执行。
(3) 遇异常天气,保安部主管认为有需要时,可以作出决定并通知工程部对走火楼梯照明开关时间作临时性调整(时间不超过两天)。
(4) 大厦(小区)外墙射灯及外围屋檐灯的开关,须经总经理批准后,书面通知工程部执行。
(5) 大厦(小区)公共照明由工程部负责维修,维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