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为了公司尽早了解物业项目的设计、施工情况,确保物业项目在接管验收时能够达到物业管理所要求的条件,便于管理。
2.0 范围
适用于已经签订合同尚未入伙的管理项目的管理服务。
3.0 职责
3.1 商务部负责前期介入阶段的接洽、统筹、组织、考察、建议等全方位的工作。
3.2 相关单位负责协助商务部进行准备工作。
4.0 程序
4.1根据合同或开发商的要求,商务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公司顾问团赴现场考察,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书面专业建议。各单位应积极配合顾问团的工作。
4.2根据合同或开发商的要求,商务部组织教员对开发商前期物管人员、操作层员工及项目销售人员进行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及岗位专业培训,并安排好具体相关事宜。
4.3相关单位应配合开发商楼宇营销宣传、推广的需要,提供企业简介、主要业绩证书、在管物业图片及资质等级证书等资料。
4.4商务部组织相关单位解答开发商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规、政策等问题;提供相关法规、政策文本;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4.5在开发商需要对物业设施设备系统进行增加、减少或改动时,商务部组织人员协助开发商进行整改,并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和解决办法,确保系统的稳定。
4.6根据开发商的要求,在工程施工阶段由商务部组织专业人员协助开发商对分项工程(如:设备安装调试、土建隐蔽工程等)提出缺陷整改建议,确保工程质量。
4.7商务部组织专业人员协助开发商对各专业工程、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处提出整改意见,由开发商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然后进行复验,最后协助收集验收报告。
1. 8由相关管理处根据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内容包括:管理模式、机构设置、拟定人员编制、员工任职条件和素质要求及服务内容、标准。由财务部协助开发商或物管公司测算物管费及制定其他项目收费标准。
4.9由工程部等相关单位协助开发商提供日常管理所需设备、材料清单,指导编制对外分包的程序。
4.10 财务部协助开发商组建物业公司及资质审办工作,并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材料。
4.11由相关管理处人员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根据开发商的需要以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制定项目管理工作计划及方案。
4.12商务部根据物业项目的工程进度和实际情况,按照合同条款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5.0 相关文件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