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遭损害,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2.4.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实
行紧急避险不应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3、不能行使紧急避险的情况
我国刑法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这就是说,有些人因为在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负有特定的义务,当他本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在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负有特定的义务而遭受危险时,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例如,消防队员有同火灾搏斗、扑灭火灾的义务;抢险队员负有抢险义务;轮船遇险,船长负有冒着危险抢救船上人员生命财产的义务,如此等等,这些人不能借口避险而逃避履行自己的职责。
参考法规、规章:
1、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深圳市公安局保安服务督察办法
4、深圳经济特区企事业单位保安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市公安局清理整顿保(治)安队伍20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