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供水部门通知停水的,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将停水原因及时间通知各用户。提醒业主(住户)作好蓄水准备,并应做好节约用水的宣传。
(4) 如因设备故障,在抢修期间不能抽水到储水池的,应根据情况,采取限制用水或停水措施,并在采取该措施前40分钟通知各用户,并做好节约用水的宣传。(如暂停洗衣、淋花等非必需的用水)。
2.发生停电应急处理规程
(1) 按计划维修保养若需停电时,管理处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12小时发出通告。同时准备好自备电源(发电机),确保消防水泵、电梯、生活水泵能正常使用。
(2) 临时抢修需停电的,应经管理处主任批准,提前10分钟,用电话或口头形式通知各用户。同时准备好自备电源(发电机),确保消防水泵、电梯、生活水泵能正常使用。
(3) 供电部门通知停电的,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将停电原因及时间通知各用户。同时准备好自备电源(发电机),确保消防水泵、电梯、生活水泵能正常使用。
(4) 如遇突然停电,保安员应迅速检查电梯是否困人,如果发生困人情况,应立即通知工程人员进行解救。同时工程人员启用自备电源(发电机),确保消防水泵、电梯、生活水泵等用电,使住户生活正常,不受大的干扰。
(5) 遇配电房设备(由供电部门管理)发生故障,而造成局部停电的,应即时通知供电部门抢修,并根据情况启动自备电源(发电机),以解急需。
(6) 发生停电时,保安员要加强小区的巡查和出入人员检查,防止犯罪分之浑水摸鱼。
(7) 属于发生故障造成停电,事后要分析原因,并作好记录。
三、 发生水浸处理规程
1. 当值各岗保
安员如发现辖区内发生水浸,应立即将出事地点和情况报告领班,同时尽快采用就近的防水设施保护好设备设施(如电梯、电房等),以免设备设施受损。
2. 保安队长和管理处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修。
3. 设法查明浸水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阻截措施。如水浸是由于暴雨洪水,应当在各低水位出入口使用沙包或备用拦水闸板;如水浸是来自市政地下水反溢,应暂时将地下水道同往辖区内的入口封闭,并用排水泵将辖区内的积水抽走;如水浸来自辖区内的管道设施的损坏或故障,应当先关闭控制有关故障部位的水掣或供水泵。
4. 组织当班保安员根据水浸情况,协同工程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如将电梯开高离开受浸范围、关闭受浸区域的电掣、尽可能减少水浸所致的损失。
5.水浸排除后,立即通知清洁员清除积水并清理现场环境,通知工程人员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受损的设施。
四、台风、暴雨应急处理规程
1.遇台风、暴雨来临之前,管理处应向住户及管理处各部门发出通告,并做好防暴风雨的准备工作。
2.管理处应密切留意台风的动态,并及时通知住户。
3.当管理处发出进入戒备状态时,各部门应进入抗灾害准备工作:
4.保安、管理员加强辖区巡查,通知住户关好门窗并移走可能下坠的花盆及其它物品。要检查未售出楼房的门窗。
5.保洁员及时清理沙井盖、地漏、沟渠、排水口等处的堵塞物,保证排水顺畅。
6.工程人员应检查电房、电梯机房、泵房等设备房,关好门窗。发电机要试运行,启动电池要充足电,检查并试运行各排水泵,准备临时使用的电线电缆、开关及应急照明灯具等。
7.管理处要做好必要的物资储备如绳索、电池、雨衣等。
8.当管理处发出紧急令时,各部门要进入紧急状态各就各位。
(1)保安:当值保安员要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各种情况,若天气趋暗时应适时亮灯。发现异常情况,应立既向管理处报告。巡值的保安应加强巡视,非当值保安,应在宿舍待命,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本小区。
(2)工程人员:当值水电工,也应到场做好准备工作。加强各设备房的巡查。
(3)车管员:提高警惕,注意车辆进出及车库积水情况
(4)监控中心人员:留心观察各画面,发现情况,应立即向管理处报告。
(5)保洁员:在暴雨其间,要检查各自负责地段的沙井、地漏等排水口,发现堵塞应立刻清理。
(6) 总经理、管理处主任应留一人在管理处或监控中心,指挥全面工作。
第十四章 值勤中遇到不执行规定、不听劝阻、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理办法
一、遇到不执行规定、不听劝阻的处理办法
1. 保安员在纠正违章时,态度要和蔼礼貌,耐心作好有关物业管理规定及物业管理法规的解释。
2. 对不听劝阻的人,不能跟其吵闹,要查清其住址、姓名,如实记录并报告管理处。
3. 对不听劝阻的人,如果故
意闹事和要违反治安管理的,及时报公安机关。
4. 发生纠纷时,注意把握政策,如属对方蛮横无理,打骂保安员的,保安员要克制自己,不能与其打架。力量不够时,要及时增求支援,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必要时报公安部门处理。
二、 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理办法
1. 当值时遇可以分子,要先观察几分钟,然后上前盘问,注意对方的神态,如有异样,可进一步查其有效证件。
2. 对可以分之要严密跟踪,可以通知监控中心对其暗中监视,同时通知其它岗位注意对其监视,防止其破坏或造成其他意外事故。
3. 若发现可以分子与公安部门通缉的三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可采取措施,将其送至公安机关。
第十五章 停车场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辖区的交通管理,维护辖区的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汽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物业辖区。进入辖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处的管理。
第二条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不得鸣号。进入车场库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三条 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
第四条 业主(住户)的车辆必须在管理处办理车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证。购买车位(库)的业主(住户),凭购买合同到管理处办理停车证。
第五条 没有购买车位,又没有租赁车位的车辆,进入辖区,由保安员开出《车辆进出卡》,并登记进入辖区的时间,离开辖区时,由保安员收回《车辆进出卡》,并按规定收费。
第六条 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门窗,并注意车位清洁,不乱仍烟头杂物。
第七条 车辆如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二、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
第一条 进入辖区内的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乱停乱放,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二条 业主(住户)的摩托车、自行车要到管理处办理车位租赁手续,然后凭证按固定车位停车。
第三条 摩托车、自行车要按固定的车位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占用他人的车位,没有租车位的摩托车,保安员对其锁车。
第四条 车辆如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第十六章 保安员军体培训制度
为确保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文明执勤的保安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保安队队长负责全体保安员全面军体培训工作与考评。
第二条 培训项目与时间安排
1.每周二、三、四下午16:30 — 17:30为早、夜班人员培训时间。
2.每周二进行列队项目训练,每周三进行拳术、体能项目训练,周四为消防实操训练。
第三条 军训内容
1.列队项目
a)正、稍息、跨立、蹲下起立等。
b)齐步、跑步、停止间转法、步伐变换、敬礼、脱帽、戴帽等。
2.拳术项目
a)步法训练:马步、弓步、丁步、虚步、仆步等。
b)拳术训练:擒敌拳、捕俘拳等。
3.体能项目:俯卧撑、爬楼梯、跑步等。
第四条 军训要求
1.军训过程中按正规军事化要求操作。
2.听从指挥员口令,回答提问整齐统一,声音洪亮,无拖音。
3.养成良好的队列礼仪。
4.非特殊原因经队长批准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军体培训。
第五条 军训考评
1.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由队长、领班及请管理处领导参加对保安员进行军训考核,并把考核成绩记录在培训考核表上。
2.公司领导每季最后一个月的周五由队长陪同,对全体保安员进行军体训练、检阅及以班组为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3.队长对军体检阅做总结报告,并对各项考核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七章 保安员招聘管理制度
为提高保安队伍整体素质,使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保安员招聘工作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第二条 招聘程序
1.各管理处提出用人需求申请。
2.行政人事部依据定编情况,核定人员编制,呈公司领导。
3.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通过人才市场或粤北地区民政局退伍办实施招聘。
第三条 保安员招聘标准
1.五官端正,视力良好,听力正常,身体健康。
2.身高在173厘米以上,年龄在24岁以下。
3.高中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政治文化素质。
4.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5.近两年的退伍军人。
6.具有体育特长或其他特长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