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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缴销、核销和销毁:
(一)缴销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二)发票核销: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发票使用情况,包括领用发票种类、版别、数量、开票金额及未使用数、作废数等。
(三)发票销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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