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在每月、每季末次月一号至10号到地税局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纳税人报送的纳税资料。纳税申报表必须认真填写:企业微机编码、税目、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等,数字准确,填写工整,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及办税人员签章方可有效。
2、 地税局征收税种及基金: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残疾人保障基金。
3、 税款缴纳时间:应缴纳属于地税局征收管理的各项税收、必须在次月十号前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半年申报缴纳一次、每年四月一号到10号申报上半年税款,十月一号至十号申报下半年税款;车船使用税于每年3月底之前申报纳税;印花税是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科条例中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纳税义务时,根据税法自行计算、申报购买印花并自行贴花;企业所得税于每季终了后十日内申报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4、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每月或季度末次月一号到十号到地税局报送代扣代缴、代征代缴报告表申报纳税。
5、 纳税人如果当月无生产经营收入,也要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注明“此月无收入”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6、 经批准享受减、免税的企业必须每月末次月10号前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报送纳税申报表及会计报表。
依照税法规定,纳税人有特殊困难需减税、免税,应向税务局提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