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已表决通过了公司法修订草案,首次允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另外,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投资或者法人投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新修订的公司法还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小部分立法者在此之前的审议中对在中国设立“一人公司”提出过反对,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指出,从实际情况看,一个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资本的绝大多数而其他股东只占象征性的极少数、或者一个股东拉上自己的亲朋好友作挂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已是客观存在,也很难禁止。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并研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应当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将其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