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权平等,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组织。
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主体必须是2个(含2个)以上;
2、注册资金要求:最低要求3万元,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3、最大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80%,法人股股东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含)。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二)从事典当业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三)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四)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五)从事征信服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六)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七)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