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应提交专门的委托文件。
3、“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①办理内资名称预先核准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②办理外资名称预先核准的,合资、合作企业由中方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独资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③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时,由拟变更企业加盖公章。④办理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的,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的投资人本人亲自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粘贴投资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栏目签字,不用填写授权时限、授权内容。
5、本页填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并签名盖章。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表
申请名称
原名称
(变更名称填写)
注册号
(变更名称填写)
备选字号
1
5
2
6
3
7
4
8
企业类型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个体工商户(□摊商□座商)□分支机构
外资:□独资企业 (□港资□澳资□台资)
□合资企业 (□港资□澳资□台资)
□合作企业 (□港资□澳资□台资)
□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住所或地址
(请详细阅读下页注意事项)
区(县)
注册资本(金)或资金数额或出资额(营运资金)
金额(万元)
币种
主营业务
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