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登记号: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敬 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关于“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一次性告知单》及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如有疑问,请登录www.BAIC.gov.cn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4、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7、填写本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xx年第一版)
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兹授权委托 作为代表或代理人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事宜:
授权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权权限如下:(请在以下选项后划“√”或“×”,不选或者涂改授权权限的,本授权委托意见无效。)
1.不得修改申报文件任何内容。( )
2.授权修改申报文件出现的错误文字内容。( )
3.如申请的企业名称未能核准,授权修改、增加或减少企业名称字词表述。( )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请详细注明:
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代表或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处:(变更名称的加盖本企业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