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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内资企业年检

    11-14 22:47:32    浏览次数: 264次    栏目: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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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应提交文件 如何办理内资企业年检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内资企业年检的对象、范围和期限:
年检的对象:
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股份企业法人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该按时参加年检;
年检的范围:
凡上一年度以前设立的企业都应该依法参见年检;
年检的时限: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内资企业年检的内容:
企业年检的内容只要有四个方面:
一、 企业法人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 投资情况。年检中检查的企业投资情况,主要是指企业以股东身份向其他公司法人的投资,或以联营者的身份在联营企业法人中的出资。
三、 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企业必须如实地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产的运用效益情况,向有关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管理和指导。
四、 投资者出资情况。投资者出资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协议规定,准时足额投入企业的资金数额。
内资企业年检的程序:
一、企业领取、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资料
1、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
2、《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要求
3、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 年检报告书
(二) 营业执照副本。
(三) 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项所列文件外,还应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主管机关的公章
其他材料是指年检时,企业因某种情况,须向登记机关说明或报告的材料。
二、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三、 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记或加盖年检戳记
登记主管机关对核准通过年检的企业,在其营业执照上贴当年度通过年检的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年检标识分"A级"和"B级"两种。对遵守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胃口良好的企业定为"A级",对有违反工商企业管理法规行为的企业定为"B 级"。
四、 缴纳年检费,发还营业执照
内资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报年检除应提交《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外,根据本地年检机关的要求,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发起人、股东、出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1、 发起人、股东、出资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交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专用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说明是否已通过上年度年检;
2、 发起人、股东、出资人是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登记主管机关在必要时,可要求企业附带复印真实有效证明;
3、 企业法人设立的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当提交所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专用章。
二、 前置审批的重新认证材料
在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以及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重要领域的企业设立或者经营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了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制度。前置审批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许可证,二是批准文件
三、 住所、经营场所继续租赁协议
对于租赁期限已满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申报年检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的继续租赁协议。
四、 公司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应当提交验资报告。登记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外资企业年检须知 一、参加年度检验的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原件  

2、年度审计报告原件(20xx年7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无须提交)   

3、营业执照副本   

4、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5、前置审批许可证复印件   

6、外资企业联络表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二、年检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填写《年检报告书》或《联合年检报告书》。填写之前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并准确填写。   

2、企业经营范围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许可证登载的企业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与营业执照登载的相关事项相一致,并确认许可证的有效期。   

3、企业按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且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三、年检基本程序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查年检材料。   

3、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检费(50元)。   

4、登记主管机关在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标识,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四、对违反年检企业的处罚规定:   

1、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或者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