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集团控股成员为本市企业的提交该企业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集团控股成员为外埠企业的提交当地登记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股东出资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企业集团名称:(1)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关于企业集团名称变更的决议;(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成员企业:(1)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变更成员企业的决议;(2)母公司(核心企业)对新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
变更母公司(核心企业)名称:(1)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母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变更母公司(核心企业)住所: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注册书》;
2、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注销决议;
3、《企业集团登记证》;
4、《指定(委托)书》。
(四)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企集团章程发生变化: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3.《指定(委托)书》。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集团登记证丢失、损毁申请补发:
1、《指定(委托)书》;
2、母公司(核心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