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市民政局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福利企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残疾人就业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为支持创办福利企业,发展福利生产,促进集中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市政府于上个月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鼓励社会福利企业多安置残疾人。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宁波户籍残疾人员及引进的优秀残疾人才按每人每年不低于当地一个月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福利企业为在本企业就业的残疾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3月以前,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50%给予补贴。
加大对福利企业税费减免力度
《意见》规定,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福利企业,因安置残疾人较多、效能低下,负担较重、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属于380/280供电的福利企业生产用电,按非工业用电中的部队用电价格执行;福利企业生产用自来水按非经营性用水价格执行;适当减免福利企业防雷检测技术服务费,按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定额减免每人500元当年应缴纳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意见》还提到,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的,可按照当地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延缴。延缴后符合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鼓励支持福利企业发展生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品牌创新,对福利企业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用电保障,对确需保障用电的福利企业,经当地民政部门汇总报当地政府批准后,由当地电力部门在有序用电计划中予以安排;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福利企业生产或经营,并根据福利企业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福利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支持福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对其引进的人才在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可按当地有关人才政策予以优先落实。
近年来,我市着力加强福利企业管理,积极搭建残疾职工就业平台,残疾职工的就业问题得到了有效保障。
盲人按摩机构可参照执行
《实施意见》还明确规定了,民政、税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福利企业新办、退税等限时办结制度,切实维护福利企业及其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福利企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民政、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对福利企业的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要求县级普查必须达到100%,市级抽查不得低于5%。暂时处于停产状态且无退税的福利企业,在确保残疾职工安置比例,并为残疾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前提下,可向当地税务和民政部门申请保留福利企业资格;财政、国税、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日常稽查,对不符合退、减税条件的,取消其退、减税资格,追缴其不符合退、减税条件期间已退或减征的税款及政府的各项补贴和奖励。对采取一证多用或虚构规定条件,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追缴其骗取的税款及政府的各项补贴和奖励,并取消其3年内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和本意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
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可参照执行本意见各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