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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主义还是整体主义——社会工作核心价值观及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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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整体主义价值取向是以社会整体作为所有解释的出发点,认为社会是真实存在的客观实体,社会独立于并且决定个体的动机、意识和行动。如果把社会分割为若干部分而分别进行研究,就不可能对社会问题有全面的认识和研究。因此,他们认为在社会科学中只有整体主义这种正确的认识途径。就社会工作领域来说,整体主义论者认为社会工作的本质在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个体问题的解决也是最终为了社会整体的稳定与繁荣。
三、超越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重构本土化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可能
在当今中国,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务如何超越其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之争,创造出本土化的社会工作核心价值观将成为中国社会工作实践不得不考虑的重要问题。
实际上,在社会科学理论与实践中,超越“个体”与“社会”二元论的努力一直就没有停止过。虽然,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都不会否认,没有了个体,就没有社会;个体也不能完全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但是,在处理这两者间的关系上,往往由于他们都直接或间接地堕入这种“个体—社会”二元论的谬误里而未能对这个关系提供恰当的理解,致使他们不能恰当地处理个体自主性和社会约束性的问题而在这两者之间做出有所偏颇的选择。
个体主义价值观的缺陷在于它忽视了社会结构背景和个人的真实性,即在整体观上的“原子主义”与“化约主义”的危险,以及个体观上的“物象化错误”。个体主义价值观从根本上把社会制度本身给忽视了,社会制度作为一种结构性背景因素,深深地约束了个体行动者的策略选择。整体主义价值观虽然正确地抓住了社会整体的不可化约性,但它也面临发生学的困境,即社会结构自身是如何产生的这个问题。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对立正在于各自把个体、整体实体化、本体化了。实际上,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都走进了将个体、整体实体化了的误区,这种实体论(或说本体论)无形中限制了研究者逻辑思维及理论体系的构建。因此,社会工作要超越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价值观的对立,就应该彻底抛弃本体化、实体化的思维方式,从关系的角度去重新审视个体、社会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以说明个体组成的社会和社会化的个体之间所存在的一种双重关系。
今天,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工作者试图将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价值观整合起来,用一些折中的观点来理解和观察这个社会。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价值观在相互排斥的前提下既无法完全驳倒对方,也不能完全达成一致。但在理论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双方都在向对方靠近。例如波普尔(K.Popper),尽管他再三地指责整体主义,却又承认“整体”的意义是“一个事物的某些特殊性或方面使该事物表现为一个有机结构而非纯粹的堆积”的时候,整体可以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波普尔意识在孤立地看待个体或部分的困难,声明“原子主义”的或“个体主义”的方法并不妨碍我们承认每一个人都与其他所有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同样地,整体主义也在悄然向个体主义靠近。它在强调整体性质有别于个体性质的同时,不再顽固地否认整体性质对个体在一定程度上的依赖性。例如,认为“个体是不存在的”极端整体主义者涂尔干(E.Durkheim),后来也承认社会事实要转变为个体的内在意识之后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实际上是承认了研究个体的必要性。
实际上,个体与社会是一种相互缠绕、相互生成、相互提升、相互规定的价值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以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为考察对象的社会工作来说,如何在理论建构和实务操作层面克服个体主义,使从“个体”立场出发的社会工作也能将“社会”列入其考察范围,反之,如何摆脱整体主义的束缚,使从“社会”出发的社会工作也能够将社会与个体的关系作为其思考与服务的对象,始终是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毫无疑问,个体主义价值观与整体主义价值观的问题,构成了社会工作知识的生长和积累的根基,也是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不断反思和一再重建的根由。也正因如此,这一问题也就具有了对社会工作知识体系进行理论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视角意义。也许正是因为现代个体和社会经历的知识化陶冶,赋予了社会工作作为现代生活之知识的特性,从而产生出对理论和实务不断锤炼的动力。也正是通过跨越现代知识领域的这种重大分野、联结不同知识类型的追求,迫使社会工作必须在生活和知识的共同重建状态中保持领先一步的优势,从而铸成了理论和实务的高度一体性。
今天,从对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功能分析角度来看,无论是个体主义价值观还是整体主义的价值观,其在功能方面实质上都将有助于个体困难的解决和社会问题的缓解。因此,在最终目标取向上它们之间并没有本质性的区别和明显的对立,尤其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所发出的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号召,其所追求的最终价值目标也决不是仅仅局限在一个个具体的“个体”,还包括整个社会和谐的建设任务。因此,就此意义上来说,作为晚发的中国社会工作事业,其本土价值观的建立不应该停留在对个体主义还是整体主义的争论上,而是要为我所用,从中国本土的思想传统和现实国情出发去重构我们自己的社会工作核心价值观,而这种核心价值观也必然以超越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分裂与对立为诉求目标,并能够在中国本土的社会工作实务中得到有效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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