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考文言翻译题答案商榷(上篇)
宋桂奇
《语文教学研究》2012年8期
2012年高考17套试卷中的文言翻译题,虽题型未变——北京卷为选择,其他均为译句形式,但在分值上却普遍有所提高——有10份试卷赋分10分,其中江西卷竟高达12分!由此,自可见人们对古文翻译的高度重视。高考一重视,语文教学中将其作为重点之重点也就属一种必然;因之,大凡考生,自然会知道:古文翻译须遵守“信”“达”“雅”之原则,应该以直译为主,亦即在译句时,应字字落实,一一对应,不贸然增删词语,不随意改变结构,只有在直译无法达意的情况下,才需使用意译。若用这个人所共知的标准验之于2012年高考16套试卷中40例译句题的“参考答案”,值得商榷的竟有17例之多。如若不信,请看下文:
⑴浩招辑流亡,开营田,以其规置颁示诸路。(全国大纲卷)
【参考答案】郭浩召集逃亡流落在外的人,开辟耕地,将自己的规划安排发布各地。
“招辑”,《汉语大词典》释其为“见‘招集’”(缩印本3601页,以下引自此书者只注页码);而“招集”则有二义:“①招呼人们聚集;召集。②犹招抚。”(3600页)具体到“招辑流亡”一语,若以“招抚”释之,似更为妥帖。
将“以其归置颁示诸路”译作“将自己的规划安排发布各地”,直可谓“差之一字,谬以千里”!这“一字”便是考生并不陌生的“路”——姜夔的《扬州慢》中即有“烽火扬州路”一语。《汉语大词典》释此“路”为:“宋元时行政区域名。宋时的路,犹明清的省……”(6117页)而在“军”字义下更有详释:“宋代行政区域名。宋置全国为十八路,下设州、府、军、监三百二十二。……”(5812页)明确了“路”管辖“州”后,我们自能认定,时“知金州”的郭浩当不可能“以其归置颁示诸路”——试想,类似于今日“常州市长”的他,凭什么“将自己的规划安排发布”于江苏全省乃至全国各地?这是否意味着,“以其……”句的主语绝非郭浩而是“朝廷”?果如此,自当译此语为:“(朝廷)把他(郭浩)的规划安排发布到各个路。”
⑵燧谓:“东西异路,不当与,然安忍于旧治坐视?”(全国新课标卷)
【参考答案】萧燧说:“东部西部不属同路,按说不该给粮食,但哪能忍心对原管辖地区不管不问呢?”
此中“东西异路”之“路”,一如上例“诸路”之“路”;同为专有名词,一译一不译,亦不知全国卷的命题专家如此行事的理据何在?还是言归正传:将“东西各路”译作“东部西部不属同路”,看似字字落实;但“东部西部”这一宽泛之说,会不会给人以“大而无当”之感?据文中语境可知,“东”指“严州”,西代“婺州”,若将这一“借代”修辞中本体译出,岂不更好?又,“同路”乃现代汉语常用词,“不属同路”自有可能给人造成误解。故此,若译“东西异路”为“严州婺州不属同一个路”,似更为可取!
⑶民咸呼舞,以为数十年来所未有,因即河漘立石以纪其事。(安徽卷)
【参考答案】百姓都称道欢舞,认为这是几十年来所没有的事情,于是就在河岸边立了石碑来记录此事。
“呼”即“称道”(1564页),“舞”即“跳舞”(1947页);这或能表明释“呼舞”为“称道欢舞”,既有“增‘欢’作解”之嫌,又有将一词视为二词之病——“呼舞”语本唐韩愈《平淮西碑》:“蔡之卒夫,投甲呼舞。”早在唐宋之际即已凝固成词,义即“欢呼起舞”(1566页);若据此作解,既有案可稽,又可再现许曾裕“亲量度深广”之时老百姓的欢乐场景,岂不更好?
⑷虽然,以君之施设与夫世之贵显而力足有为者较焉,岂其有歉于彼邪?(安徽卷)
【参考答案】即使这样,把许曾裕的施政(功绩)与当世那些地位显赫、凭其权力足以有所作为的官员相比,(许曾裕的)难道比他们少吗?
将“夫世之贵显而力足有为者”译作“当世那些地位显赫,凭其权力足以有所作为的官员”,可谓漏洞百出。既是比较,则“与”之前后的所比内容自应一致;这便意味着,“夫世之贵显而力足有为者”在结构上一如“君之施设”,也应是个偏正短语。明确了这个大前提之后,我们再来细析“夫世之贵显……”一语:第一,“贵显”虽有“居高位而显扬于世”( 5985页,与“地位显赫”似有区别)之义,但它还有另一个义项——“指高贵显要的人,权贵”(同上);若将此中“贵显”视为名词,一则可与“君之施设”之“君”相应,二则可免“地位显赫”与“凭其权力足以有所作为”并用以致语意重叠之病——“凭其权力足以有所作为”者,其“地位显赫”可谓不言而喻!第二,句中“而”非连词而是助词,义即“之”。“而”的这种用用法虽不很常见(当是译文致误之由),但也已被一些辞书收录其中,如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而’犹‘之’也。”(下册533页,中华书局2004版)杨树达《词诠》:“与‘之’字用同。”(464页,中华书局1982年版)李靖之、李立《文言虚词诠释》:“相当于‘之’。”(105页,中国劳动出版社1994年版)至于用例,亦不鲜见,如“践椒途之郁烈,步蘅薄而流芳”(曹植《洛神赋》)、“不然,生长松之千尺,产灵芝而九茎”(欧阳修《祭石曼卿文》)等,均是“之”“而”相对,其义自同。如果我们再细致一些,似还能发现:“而”用作助词时,其前文或后文必有“之”字出现;也就是说,作者之所以用“而”,是为了避免字面雷同以致单调呆板。第三,“有为”即“有作为”(3872页),显然与“施设”相应——“施设”即“实施;实行”(4051页),将其对译为“施政(功绩)”堪称妥贴;值得注意的是,许增裕的“施设”均限于“松江府通判”之任上,这个芝麻大小官的那点可怜的权力较之于“权贵”拥有的重权,可谓天上地下!明乎此,我们也就能认定,“力足有为”应按语意切分为“力足/有为”而非“力/足有为(足以有所作为)”;此中“足”即“多”(6096页),“力足有为”意即:“因拥有重权而取得施政功绩。”而这,则又比照出“许之施设”实乃“许之(力薄)施设”之省语。第四,句中“者”乃助词而非代词,似无须再述。故此,就应译此句为:“把许增裕的(在松江府通判任上)的施政(功绩)与当世那些权贵们的因权力巨大而取得的政绩相比……”
⑸是日将归,有物啸于山者,商惊祝曰:“为王公耶?果尔,当三啸止。”如其言。(重庆卷)
【参考答案】这天将要回家,听见有异物在山中长叫,木商惊骇地祷告说:“替王公叫的吗?果真如此,就长叫三声后停止。”(果然)如他所说。
据前文“始公赴大昌道,宿木商家。商稔公,知贼不敌,不敢言”可知,木商对王桢此番“捕贼”凶多吉少是有预判的;正因为如此,他才会闻“物啸”即“惊魂”,进而于应验之后随即“与家人负箦往寻乱尸”。明确了木商对王桢之死已有预感在先,句中“物”自不可以泛称的“异物”释之,而当释作“特指鬼魅精怪”(3487页),进言之便是指“王桢的鬼魂”。与此相应,“为王公耶”即可径释为“是王公吗”,这较之于“替王公(叫的)吗”这一译文,便少了增字解经、改变结构之病,自更为可取!又, “果尔”一语,虽可释为 “果真如此”;但若释“果”为“如果”(2492页)、释“尔”为“你”(243页),亦即将“果尔”译作“如果是你”,似与上下文衔接更为自然,故笔者更倾向于如此释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