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 修 指 南[分享]
装 修 指 南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房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xx业主(住户)应当明了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及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所构成。所以,对于您的房屋的装修,管理公司根据xx市有关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及xx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统一的管理规定,以使您的产权及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也能保证公共设施的安全有效,减小对毗连客户及公共区域的影响,避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请各业主能共同自觉遵守。
一、 装修范围
为保持xx物业外观的整体美观,业主物业装修范围只能保持在所购(租)物业的内部,一切私用的外部空间及公共空间及私用空间内部公共设施(如烟井、梁柱)均不得装修、改动、污损。本住宅小区实行无防盗网管理,所以不得在任何外部空间加装防盗网及安装玻璃门窗,其余部分业主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有关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二、 禁止更动项目
1、房屋结构
⑴ 住宅装修不能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能改变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⑵ 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保护层、禁止使用厚度超过20mm的石材或磁砖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内墙面的装修凿除深度不得超过15mm。
⑶ 禁止擅自拆移建筑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空调孔洞)。不得在楼板面上开槽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经管理公司批准者和空体轻质内隔墙除外)。
⑷ 不准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上打洞穿管。
2、阳台、露台
不得改造或更换阳台、露台部分的墙面砖及其它房屋外墙部分,禁止对公用露台、天台进行装修、改变私家花园围栏的外观设计。
3、门、窗及公共走道
⑴ 不得更换处于外立面上的任何门窗构件,保持色彩、形式、材质的统一,业主装修时不得损坏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窗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漏水现象。
⑵ 严禁更改已安装的进户门,严禁扩大进户门洞和在进户门外侧包边。
⑶ 不得在进户门前的公共走道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可能引起他人生活不便,影响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等)。
⑷ 严禁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防盗电子设备如可视对讲机、电子门锁、门磁等。
⑸ 户内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及设备,避免灰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物质的进入。
4、厨房及卫生间
⑴ 允许在厨房内加建灶台、洗涤池,允许在卫生间改建便器、洗脸池等,但不得改变原设计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使用功能。
⑵ 不允许更改厨房、卫生间所用的给排水(排污)主干管道。
⑶ 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地漏及便器、浴间(缸)下水口位置,因涉及到相邻住户,不得改动。
⑷ 厨房、卫生间及房顶已做好防水层,严禁凿打上述部位、房间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以免造成渗漏水现象。
5、空调安装
空调应严格按照原设计中预留的位置安装。分体式空调主机可直接安装在预留的指定位置上,不得随意加装空调架。空调冷凝水管接到落水管内,循环管装于隐蔽槽内,禁止安装空调雨蓬及将空调滴水管直接向外排水。
6、其它
⑴ 排烟井、排气井是上、下层公用设施,不得拆改,以免引起烟、气倒灌。
⑵ 本规定中由管理公司统一规范安装位置,如业主根据需要安装设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管理公司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自行安装造成渗漏水及其它后果由签订协议的业主负责。
三、 装修队的选择
1、 为配合管理公司对装修的管理,业主(住户)装修可选择管理公司推荐的正规施工单位(至少有两家以上的施工队供业主选择),这些单位对本小区房屋结构较为了解,并清楚了解本公司的装修管理规定,有利于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进行。
2、 业主可选择有xx市住宅装修资格的其它施工队伍,但必须经管理公司资格审查。业主自选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必须提交可供追索的资料及接受施工资质审查,因此请提供以下资料:
1) xx市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 xx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 装修设计平面布置图(注明电器容量及地面材料和作法);
4) 装修施工申请书及装修责任承诺书;
5) 提交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效证件及一式两份照片。
四、 装修审批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在业主提交的装修设计平面图经审查未变动室外立面、未影响结构及公共设施安全、可选项处理符合原确认方式的条件下,可批准装修施工申请。在正式发放《装修施工许可通知书》及《装修施工许可证》前,公司将通知施工人员接受管理公司对室内装修管理条例、处罚办法、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培训。
1. 确定的装修开工日期前7天须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批文,交管理公司备案,同时交纳装修管理押金,管理公司将在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并办理完相关手续。
2、装修管理费
业主在申报装修中必须交付以下费用:
(1)装修押金:每户人民币 20,000元
*该押金当单位施工完毕,由管理公司检查无误后,确认签字,二周后无
息退还。
(2)垃圾清运费:每户人民币 300.00元
(3)临时出入证:押金每张人民币20.00元,收取出入证制作工本费5元。
*遗失者,押金不予退还。
(4)装修配合管理费:人民币100.00元/月/户。
以上费用,业主付款应以现金交本管理公司。
3. 小区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施工人员出入证》进出制度,外地民工须持有暂住证(及务工证),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具有有效证件。
4. 业主(住户)收到批复、证件及工人参加培训后,方可进场装修施工。
五、 装修施工
1、 装修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 14:00-19: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9:00。超时施工,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停工,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管理公司申报(在小区尚无住户入住或节假日期间,管理公司会另行公布每日施工时间)。
2、 施工期间,装修施工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装修管理规定,按规范作业,文明施工。逾期完工要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停工,对于施工队的违章装修按《违章装修项目及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3、 装修期限:原则上每户2-3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4、 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场地,更不得利用公共场所作为作业场地,对公共场所污染要在每一时段施工结束后进行清扫,施工中不得污损公共空间墙体、地面及其它设施。
5、 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住宅单位的用电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管理公司协商后,在管理公司的监督下,在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业主(用户)负责。
6、 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明管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向管理公司、燃气公司申请,由燃气公司进行施工(或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 管理人员有权巡视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施工人员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有权即时驱逐出小区。
8、 施工过程中垃圾必须袋装清运,每天垃圾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施工机械所用水电接口原则上只能使用户内接口,若有特殊需要,须另行申请。
9、 非经允许不得使用客梯运送装修材料及建筑垃圾。
六、 验收
1、 施工结束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施工人员出入证》,同时,户内水、电、气主管或箱体内外的线路安全由业主负责,业主应与管理公司签订《装修责任承诺书》。
2、 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工程覆盖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公司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3、 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公司验收人员在《装修验收表》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整改后,再进行验收,直至合格。每项工程验收后,确定无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章现象时,可退回装修施工押金。
七、 违章装修处理(详见附件《违章装修项目及处理办法》)
除《违章装修项目及处理办法》之外,管理公司尚保留以下处理手段:
1. 扣留或没收工具;
2. 停水、停电;
3. 根据xx市有关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 诉诸法律。
以上各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附件
违章装修项目及处理办法
1. 业主(用户)装修动工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除应责令改正补办申报手续外,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
2. 施工队进场前未办理登记审查手续或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手续时未提供装修资料而进行施工的,除补办手续外,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
3. 实际装修内容与申报装修内容不符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处以100-500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