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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不定选及主观题

    01-23 22:37:40    浏览次数: 524次    栏目:司法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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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5日,李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被告以陈某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陈某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一审被告、陈某的上诉都是合法的

 

  B.一审被告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被上诉人

 

  C.李某的上诉是不合法的

 

  D.陈某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上诉人

 

  答案:CD

 

  解析:《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本题中,因为一审并没有判决陈某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陈某无权提起上诉,A错误,D是正确的。不过,陈某虽然不可以作为上诉人,其还是可以作为被上诉人的,B的说法错误。另外,李某作为小龙的法定代理人,其是以被代理小龙的身分提起上诉的,而不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分提起上诉,所以C的说法是正确的,本题正确答案是CD.

 

  (2006年)

 

  刘某从海塘公司购买红木家具1套,价款为3万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交付后,刘某发现该家具并非红木制成,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退货。请回答97-100题。

 

  97.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对仲裁程序所作的下列何种约定是有效的?

 

  A.双方不得委托代理人

 

  B.即使达不成调解协议,也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案

 

  C.裁决书不写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

 

  D.双方对裁决不得申请撤销

 

  答案:C

 

  解析:对于《仲裁法》规定的任意性事项,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仲裁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仲裁法规定的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约定排除,所以A项中的约定无效。《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因此双方不能约定即使达不成调解协议,也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案,所以B项中的约定是无效的。根据《仲裁法》第54条第1款的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所以C项的约定是有效的。根据《仲裁法》第五章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不能通过约定排除,所以D项的约定是无效的。

 

  98.向海塘公司提供木材的红木公司可以以何种身份参加该案件的仲裁程序?

 

  A.证人

 

  B.第三人

 

  C.鉴定人

 

  D.被申请人

 

  答案:A

 

  解析:仲裁庭是基于当事人的仲裁协议而获得对案件的管辖权的,因此仲裁程序中不存在第三人,所以B项是错误的。红木公司与海塘公司和刘某的合同纠纷没有直接的法律联系,不能作为当事人参加仲裁,因此D项是错误的。《仲裁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所以红木公司也不能作为鉴定人参加仲裁,C项也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

 

  99.如果裁决退货,海塘公司不服,可以以何种方式获得救济?

 

  A.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B.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

 

  D.向执行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

 

  答案:A D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所以A项是正确的,B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C项是错误的,D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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