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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不定选及主观题

    01-23 22:37:40    浏览次数: 524次    栏目:司法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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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香山公司可以申请撤诉,经法院同意后终结诉讼程序

 

  B. 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根据和解协议作出判决

 

  C. 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

 

  D. 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答案:A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申请撤诉之所以要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是因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事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撤诉,案件审理终结;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因此A项的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第1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B项和C项的说法错误,D项的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2007年)

 

  (三)

 

  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及其司机张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寰宇公司和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进行中,李某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改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2.8万元。本案被告在答辩中认为,司机紧急刹车是因为行人陈某违章过路引起,责任应当由陈某承担,因此要求追加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回答97-100题。

 

  97.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

 

  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民诉意见》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本题中,因为小龙是1988年7月21日出生,到2005年6月25日,其尚未满18周岁,所以小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AB说法是错误的。《民诉意见》第42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所以本题中,张某属于因职务行为发生诉讼,寰宇公司是被告。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98.法院就追加行人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正确的做法是:

 

  A.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

 

  B.只要被告提出申请,法院就应当追加

 

  C.要有被告的申请,法院才可以追加

 

  D.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追加

 

  答案:AD

 

  解析:《民诉意见》第6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所以本题中,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或者自己申请参加诉讼。本题正确答案是AD.

 

  99.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李某将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变更为承担侵权责任应在:

 

  A.在第一审程序判决作出前

 

  B.在第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届满前

 

  C.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内

 

  D.在第一审的法庭辩论终结前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B.

 

  100.2006年7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1.8万元,陈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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