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机动车来历证明。
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应当办理相应的异动登记:
1)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2)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3)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4) 机动车报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