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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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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因:①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②封建国家可以通过征收稳定的土地水保证财政收入;③有利于社会安定,将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④工商业不能提供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其发展又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的流失,造成种种社会问题;⑤商品交换不发达,拥有货币、店铺和作坊不如经营土地使生活有保障;⑥从根本上来讲是自然经济的反映,是社会生产力低下的必然产物。
封建统治者推行重农抑商的目的是巩固封建专制统治,实质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保护封建地主阶级经济。
(3)作用:①重农抑商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巩固新兴的地主政权,维护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从根本上重视农业的思想是正确的。②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活跃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统治者依旧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农业长期停留在自然经济水平之上,同时抑商的结果迫使商业资本流向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土地兼并,严重影响了商业资本的积累,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发展,从根本上造成了中国社会的落后。
4、我国古代农业发展的特点
(1)农产品商品化程度逐渐提高。唐代以前,农产品商品化趋势并不明显。唐朝时期茶叶已成为普遍的饮料,茶叶成为生活的必需品,唐朝中期,政府开始征收茶税,这是农产品商品化之典型。元朝时,棉花种植遍及南方,明代已推向江北。明清时期,棉花、蚕桑、茶叶、烟草、花卉、油料、药材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都扩大了,还形成了一些专业生产区域。农业商品化直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2)耕地面积和粮食总产量不断增长。由于历代封建统治者重视农业,自秦汉至明清,耕地面积呈不断扩大趋势。西汉时,江南、西域和西南的土地都得到一定的开发。隋唐时,江南的土地资源进一步被利用,适于种植高产稻的纤田很普遍,开垦山地的现象也很多。明清时,连不适宜生长稻、麦的贫瘠沙洼地也被利用起来,耕地面积的不断扩展,使粮食总产量大幅度增加。
(3)农作物品种不断增多,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前期发展,后期停滞。“五谷”在商周时期已经种植。明代引进了玉米和番薯。清代前期种植经济作物已很普遍。从秦汉到隋唐,农业生产工具与生产技术不断发展。钢刃铁农具在隋唐时期已普遍使用。隋唐出现筒车和曲辕犁。农业生产工具在宋代以后无大改进,加之农业生产商品化趋势不断加强,这预示着封建生产关系已经走到尽头,商品经济的发展必将促进新的生产关系出现。
(4)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农业,“农本”和“以农立国”思想是历代统治者一贸的指导思想。从战国的商鞅变法到清朝统治者,都在推行“重农抑商”政策。这种做法,是中国古代封建自然经济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产物。它的实行,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国家安定、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起过一定积极作用,应该给予肯定;但该政策把工商业和农业对立起来,进行压制。其结果必然是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农业长期停滞在自然经济的低水平上。其弊端在明清时期更加严重。它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是中国落后于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
(5)赋税制度与土地制度相适应,随土地制度的变化而变化。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化呈现出两种趋势:一是以人丁为主逐渐变化为以土地为主,说明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驰;二是纳税物品由实物和力役为主逐渐变为货币地租,说明我国商品经济在不断的发展。
5、我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⑴奴隶社会的井田制: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是奴隶社会经济基础的基本形式。井田制,兴于商,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适应奴隶社会时期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分封制的经济基础。。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⑵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三种主要土地制度形式。其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展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①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交换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限制了手工业通农业的分离,使手工业无法独立形成独立的经济部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尤其是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后,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严重障碍,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②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主要地位,但却是对封建生产关系内容的重要补充,它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共同构成封建经济基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地重要基础。这种小自耕农的自然经济和小生产者的小商品经济以家庭为单位,“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分散在社会各个角落。
③封建土地国有制,大致有王田制、屯田制和均田制等具体表现形式。新莽政权的王田制从形式上看与井田制相似,但本质上仍属于封建性质的土地制度。屯田制在中国的许多朝代都出现过,如西汉、东汉、曹魏、金朝、元朝、明初和清初。均田制主要在北魏和隋唐时期实行,主要特点有:社会上存在大量的无主荒地和劳动力,这是实施钧天只得前提条件;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给农民,并不触动贵族地主的利益;受田的农民必须完租纳调服役,贵族地主却无此负担。
6、对封建社会土地兼并的认识
(1)概况:在中国封建土地制度下,土地兼并是其最大特征。当一个新朝代建立之初,统治者调整土地政策,使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起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地主阶级的势力不断增强,土地兼并也就愈演愈烈。显然,土地兼并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封建社会无法自身克服的经济现象。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同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种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二是导致农民起义的爆发。
(2)影响:政治上直接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加剧了社会的贫富悬殊,阶级矛盾尖锐,农民起义爆发,使一些王朝走向灭亡。经济上造成农民的贫困,无力购买手工业品;地主买田置地,影响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3)封建统治者不能解决土地兼并问题
土地兼并,其根源在于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在封建社会,由于土地占有关系不固定,加之土地买卖盛行,必然导致土地兼并现象的出现。
由于国家占有小农的多少,直接决定着国力的强弱,而土地兼并与封建政府的矛盾恰恰在于同国家争夺财源。因此历代王朝为了巩固自己的长久统治都曾实行过一系列抑制兼并的政策,但结果往往失败。如北魏隋唐的均田制(随着国家掌握荒地数量减少和土地兼并而解体)、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因大地主和大官僚的反对而失败)。土地兼并之所以贯穿于封建社会的始终,国家的任何抵抗政策都不能使之逆转,其根本原因在于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有买卖制度的存在。在这种制度下,人们可以自由买卖土地,而人们之所以热衷于购买土地,又是封建时代只有土地才是财富之本,只有土地才是各种形态财富的最后归宿。而封建国家往往是在不触动地主土地所有权的条件下,去争取延缓土地兼并的形势,因此它只能缓和这种形势,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农民阶级在起义过程中提出过“均田免粮”,触及地主土地所有制,近代天平天国运动更是提出《天朝田亩制度》,但农民阶级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这种阶级的局限性,使他们也不能解决土地兼并问题,不能完成废除封建制度的任务。
7、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1)演变:
奴隶社会:①夏商周三代实行贡赋制度,这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②春秋后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封建社会:四大税种: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及各种苛捐杂税 。
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战国秦汉时期的租赋制(编户制度)、魏晋至隋唐的租调制(唐租庸调制)、中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明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其中王安石实行过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
(2)特点:①由向国王纳贡转向征收人头税和土地税;②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种所占比例越来越少,可以两税法为标志;③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可以一条鞭法为标志;④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可以两税法为标志;⑤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志;⑥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可以一条鞭法为标志;⑦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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