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是否有预算保障,直接关系到供应商的切身利益。目前,由于部门预算没有向社会公开,供应商掌握不到各个部门的预算情况,但可以事先向财政部门或者各部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询问。今后,政府采购预算要逐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透明度,为供应商公平地了解政府采购预算信息提供便利,以便供应商了解未来政府采购的规模和重点,从而确定自己的营销策略。
第四,各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预算编制管理机构的工作。
从预算编制的整体性讲,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也是预算管理的一部分,属于预算编制机构的职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只是负责政府采购预算有关编制内容、编制政策要求等工作。
为此,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预算编制机构要分清职能、各负其责。在部门预算编制期间,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及时提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建议和具体需求,做好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工作,提出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意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还应当将收集的采购合同有关数据报送预算编制机构,供其在审核部门预算有关定额预算时参考。
第五,要注意区分政府采购预算与政府采购计划之间的关系。
政府采购纳入预算编制范畴,在支出分配的环节确保政府采购的推行,也是要解决各预算单位的采购需求是否有资金保证问题,也就是说要解决"该不该买"的问题。政府采购计划是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实施管理的一种方式。政府采购计划对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采购项目,在采购组织实施形式、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范围、政府采购预算的补报及政府采购项目的调整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着重要解决在支出使用阶段各预算单位如何使用财政资金问题,也就是说要解决"如何买"的问题。目的是指导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防止用政府采购预算代替政府采购计划,或者用政府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