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深入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治.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在全县建立起上下衔接、协调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大力开展规范化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增强人民调解程序的公正性。要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对全县人民调解员普遍进行一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和调解技能,逐步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大力开展民间纠纷调解和预防工作,继续开展“防激化、创平安”活动,积极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妥善处.各类民间纠纷和矛盾,特别要注重做好社会热点、难点所引发的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确保调解民间纠纷率达到98%,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四)进一步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切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及时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要建立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登记制度、情况排查分析制度和与法院、公安部门的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全面掌握判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对尚未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要积极协调落实安置措施.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对象,要主动与公安部门配合,列入重点人口加以管.,对外出的脱管、漏管人员,要主动与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安置帮教工作站联系,核清身份,提供其活动情况,共同落实管控措施。要充分利用各类帮教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着重解决生活困难回归人员的生计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工作,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到85%以上,帮教率达到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6%以下。
(五)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积极组织律师为社会贫弱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服务。要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大力加强诚信建设,打造诚信品牌,切实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要继续抓好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认真参与案件的接待,对群众生产、生活中涉及法律方面的信访问题及时解答,正确引导,避免越级上访或进省、赴京上访.要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将为社会弱势群体或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要认真做好“12348”法律咨询服务的接待工作,强化“12348”联动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快速反映,迅速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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