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在初次申请领购发票和因经营范围变化需增减领购发票种类数量时,纳税人需填写《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
同《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一起报送的还有发票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纳税人《发票领购簿》。
《发票领购簿》上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记录:领购发票记录、自印专用发票记录、发票缴销记录。《发票领购簿》上的记录,均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纳税人必须按领购簿上核准的发票名称购买或印制发票,当纳税人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歇业、停产、破产、吊销以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时,要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领购簿的变更或缴销手续。